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2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4日、9月1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1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2.告知承诺事项相关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研发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提供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应提供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活动四项指标实施操作的具体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的单位参保证明。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审计报告须粘贴防伪标识。年度审计报告如是防伪标识复印件,应由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加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加盖事务所公章。审计报告附件应齐全,须提供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7.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出具的报告应粘贴防伪标识),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企业承诺书。
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申报年度、企业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册数。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将跳转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也可以选择直接登录该平台。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所属市州。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将与其一致的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符合条件企业可在提出高企认定申请的同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2.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5.各市州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高企申报材料审验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辖区内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6.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商合作,面向拟申报认定企业,组织开展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技术宣讲培训,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
七、政策效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认定一次。
项目难点
1)二类知识产权使用后,不得再下次高企使用。
2)研究经费归集的不同部门人员研究经费归集,同一个人多个研究项目的工时计算。
3)研发设备工时记录台帐
4)研究经费其他费用中占比20%,与研究经费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占比比例不一致。
5)应确定一名分管经理牵头,总体协调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市场销售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等,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八、项目模板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
3)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下载,联系微信1448661055
九、项目验收
本项目无验收,涉及高企认定后的日常管理。
• 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统计(注意占比) ;并满足高企的指标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主表、期间费用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 规上企业及时注册并填报R& D统计联网平台报表;
• 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 高企发展年报。
十、财税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财税 〔2015〕119号 、财税〔2018〕99号)
3)高企优惠明细表填写
十一、项目来源:
网址:湖南省科技厅
http://hycn.smehn.cn/News/Detail?id=1048613
十二、往年名单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28/list_gsgg_l3.shtml
附件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各市各区奖励补贴
(一)、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符合条件且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助
(二)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长沙市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奖励,在此基础上按认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加计扣除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补贴,合计最高20万元。
2、望城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3、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10万元。当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
4、岳麓区
对新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助。
5、开福区
新入驻或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产值超过1亿元,且同比正增幅排名前10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研发费投入超过500万元且正增速排名前10名,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6、芙蓉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离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或次年达到高新技术产值1000万元以上且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7、雨花区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
8、天心区
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万元、5万元、10万元。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1亿元(不含)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助1万元、3万元、5万元。
9、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10、长沙县
中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宁乡市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且通过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企业,补贴2万元,对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4万元。
12、浏阳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
(三)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怀化市
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怀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认定为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认定后,再给予3万元奖励。
3、洪江市
首次、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溆浦县
对工业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著名(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辰溪工业集中区
对取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芷江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湘潭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湘潭市
对申报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县(市、区)两级各10万元额标准予以补贴。
2、湘潭高新区
初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当年认定(含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3、湘乡市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4、韶山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湘潭县
经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6、岳塘区
初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1万元补助。
(五)益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益阳市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2、益阳高新区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费用总额在全区排名前5的,每家补助20万元: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超过10%以上部分每提高1%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安化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沅江市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火矩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5、赫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6、资阳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岳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岳阳市
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2、岳阳经开区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
3、岳阳县
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的,按国家、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给研发团队。
4、湘阴县
初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已获评企业重新通过认定的,奖励3万元。
5、临湘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凡当年被省统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奖励2万元,当年被省科技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2万元。
6、平江县
创建高新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7、汨罗市
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七)邵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邵阳市
①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②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4%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3%的,给予30万元奖励。
③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工艺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购置用于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科研仪器、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的10%补助给企业。
2、新邵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3、新宁县
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荣誉称号且当年实现税收35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25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
(八)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常德市
对新认定(不含复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常德经开区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3、澧县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九)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株洲市
在株企业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初次认定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补助。
2、荷塘区
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攸县
对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补贴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被重新认定的当年补贴5万元。
4、茶陵县
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已经是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期满后,又通过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当年奖励该企业20万元、10万元。
(十)湘西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湘西高新区
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对于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龙山县
对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一)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衡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衡阳高新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高新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高新区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市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投产后,高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高新技术企业剩余的有效期占完整有效期的比例计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郴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1、郴州市
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助。对首次、再次获得认定后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苏仙区
对新认定的离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与6万元资金奖励。
(十三)张家界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十四)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已产生税收10万元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
(十五)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州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