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产业类别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申报时间
2022年度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两批进行。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评分达到71分及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过的无需重新注册),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
(三)企业应按时完成网上认定申请材料的编制,在线打印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并按要求(见附件5)装订成册(正本一册),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推荐后在每批次截止时间之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各地(州、市)科技局、有关园区科技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的申报信息进行审验,并为企业开具推荐函,存在严重失信及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生产建设兵团辖区企业征求兵团科技局同意后报送。
(五)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与财务专家,按照技术领域分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核发证书编号、颁发证书。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五、申请材料装订清单
(一)封面、总目录(目录应有页码范围)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资质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企业介绍。
(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相关材料
1. 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已确权)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的复印件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说明书摘要;
(2)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的复印件等;
(3) 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及共有知识产权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相应证明材料。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按研发活动顺序提供)
(1)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立项报告、董事会(股东会议)记录、发展中期报告、结题或验收报告等。
(2)近三年委托外部开发的研发活动提供委托开发协议和研发费用支付记录等。
(3)近三年承担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提供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国家和行业标准;
(2)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项目和产品验收证书、新产品证书;
(3)产品检测报告、软件测评报告、产品认定报告等;
(4)技术评估报告、查新报告等;
(5)用户使用报告、客户反馈意见等;
(6)产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
(7)样品、样机等相关证明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辅助账可用盖有中介机构公章的图片佐证);
(3)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
(4)企业研发机构成立证明文件及研发设备清单;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6)企业人员培训、进修、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7)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8)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关键技术说明
提交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明确所属三级标题“1.2.3…”具体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
(六)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
提供企业人员的员工花名册(含申报书中人力资源情况表所有内容),花名册中需注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学历、科技人员、工作岗位等情况,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注明工作天数,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财务资料
1.2019年、2020年、2021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3.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认定申请材料正本须装订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原件应有“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原件,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可提供清晰复印件。
5.成长性指标
企业成长性指标情况表 企业(公章): | |||||||
净资产(万元) | 净资产增长率 | 销售收入(万元)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填表说明:
①销售收入应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情况汇总表中数据为准,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财务报表期末数为准;
②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③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4”项,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八)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用PDF文件首页做封面,逐页标注页码,所有申报材料双面复印,左侧胶装,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领域(5号字)及企业名称,并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
2、网络系统提交请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认定申报要求逐项提供清晰 PDF扫描件。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须符合《工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规定条件,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部门。
(四)自主编制申报材料是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体现,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指定、不推荐任何商业服务机构。请申报企业警惕各类乱打旗号、招摇撞骗的商业服务机构,并及时向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将向社会公布,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务必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七、支持力度
新疆自治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 20万元,对三年有效期满, 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其他各市(区)县给予10-100万不等奖励,具体政策咨询当地科技局。
八、政策效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每三年认定一次。
项目难点
1)二类知识产权使用后,不得再下次高企使用。
2)研究经费归集的不同部门人员研究经费归集,同一个人多个研究项目的工时计算。
3)研发设备工时记录台帐
4)研究经费其他费用中占比20%,与研究经费加计扣除其他费用占比比例不一致。
5)应确定一名分管经理牵头,总体协调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市场销售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等,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九、项目模板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验收报告
3)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下载,联系微信1448661055
十、项目验收
本项目无验收,涉及高企认定后的日常管理。
• 每年都要进行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科技人员统计(注意占比) ;并满足高企的指标要求。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特别注意主表、期间费用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的填报);
• 规上企业及时注册并填报R& D统计联网平台报表;
• 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 高企发展年报。
十一、财税处理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制造业企业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 。(财税 〔2015〕119号 、财税〔2018〕99号)
3)高企优惠明细表填写
十二、项目来源:
网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http://kjt.xinjiang.gov.cn/kjt/c100264/202203/cca4f9e0ac874d02806e9903daa22248.shtml
十三、往年名单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42/list_gsgg_l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