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CS认证,是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级。认证一共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
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基本级)
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良好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CS4级(优秀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优秀的水平,熟悉主要业务额域的业务流程,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杰出级)
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高水平。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
2.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中相应级别要求;
4.能够提供充分满足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等能力要求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5.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6.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级别进行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级别不得高于CS2级(基本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逐级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过程中,对未能达到相应级别能力要求的获证企业进行降级处理。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证书由评估机构颁发,同时带有电子联合会能力评估统一标识,证书信息可在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查询。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4年。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程序一致。
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获证企业,自证书发放日起12-18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评估,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开展2次监督评估,监督评估人日数不应少于对应级别初次评估总人日数的一半,两次监督评估内容应完整覆盖该能力级别所要求的能力项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