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重要精神,落实并执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强商标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商标代理人员执业能力,便于社会各界选用适格的商标代理人员,促进商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众多影响广泛的商标代理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商标人才库,并经多次调研讨论后制定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商标人才库
商标人才库由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进行工作指导,由中知倍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营管理。
商标人才库位于中知英才网(www.cip.org.cn),网站当前正在建设中,内容涵盖人才评价体系与人才培养体系,服务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平台、知识产权相关社会团体、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社会公众等组织机构或个人。商标人才库致力于促进商标行业的生态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力争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商标人才综合信息库,助力培养适应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高端人才。
二、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等级划分、评价组织、评价原则、评价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等级评价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相关申报工作的开展另行通知。
附件: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
中华商标协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
(试行)
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
前 言
前 言----------------------------------------1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等级划分-----------------------------------2
4 评价组织-----------------------------------2
5 评价原则-----------------------------------3
6 评价程序-----------------------------------3
7 申报条件-----------------------------------4
8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5
9 等级评价-----------------------------------6
10 监督管理----------------------------------7
附录1----------------------------------------8
附录2----------------------------------------9
附录3----------------------------------------11
表3.1 一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综合评分表---------11
表3.2 高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综合评分表---------15
商标人才库
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标人才库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等级划分、评价组织、评价原则、评价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提交方式、等级评价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商标人才库的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等级评价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 商标代理 trademark agent
2.2商标代理机构 trademark agency
包括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3 从业年限 entire period of actual operation
从事商标申请及后续事务、商标监控、商标运用、商标维权、商标诉讼、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商标管理、商标教育、商标研究等商标服务工作的年限。
3 等级划分
3.1 本标准将商标代理职业能力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特级。
3.2 三级:具备商标领域基础知识;了解商标代理行业的基本情况。
3.3 二级: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
3.4 一级: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指导他人进行工作。
3.5 高级: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开展专业能力培训;能够推动行业发展;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6 特级: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开展专业能力培训;能够引领行业发展;具备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4 评价组织
4.1 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指导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相关工作,并由中知倍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依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评价标准执行。
4.2 中知倍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审议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协调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大纲的编制工作;
(3)负责组建评价委员会,并从中遴选评价委员组建评价工作组;
(4)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相关工作及日常事务。
4.3 评价工作组应由至少3名成员组成,且人数为单数,设组长1名。
4.4 评价委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1)从业年限1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商标工作经验;
(2)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行业的国内外最新标准工作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4)热衷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6)身体健康,有完成评价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4.5 评价工作组负责高级和特级的相关评价工作,并得出评价建议。
5 评价原则
5.1 评价过程科学客观、严谨公正,评价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5.2 客观指标定量打分, 主观指标定性打分。
5.3 评价工作组成员应遵循回避原则进行回避。
6 评价程序
6.1 定期组织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并发布评价通知。
6.2 在评价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凡符合本标准第7章要求的人员,均可提出申报。
6.3 申报人在提出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信息;
(2)申请表;
(3)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6.4 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未能补正的终止本次评价;提交材料齐全的,进行符合性审查。
6.5 对申报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本标准第7章要求的终止评价,并将终止结果和依据告知申报人;符合本标准第7章要求的,进行相应等级的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
6.6 依照第9章的要求进行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6.7 评价成绩经确认后,向社会公示初步评价结论。
6.8 公示期内对初步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提交包含其署名和工作单位的书面异议材料。经审核异议成立的,重新组织评价。
6.9 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6.10 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流程见附录1。
7 申报条件
7.1 凡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能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在读证明的人员均可申报三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
7.2 申报二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业年限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业年限满1年;
(3)获得三级评价后,从业年限满1年,且近1年已通过相关等级考核。
7.3 申报一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业年限满7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从业年限满5年;
(3)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业年限满3年;
(4)获得二级评价后,从业年限满3年,且近3年均已通过相关等级考核;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情况:
a)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要研究课题或重大项目活动;
b)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较高水平的商标领域著作或论文的撰写;
c)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标案件。
7.4 申报高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获得一级评价后,从业年限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获得一级评价后,从业年限满5年;
(3)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一级评价后,从业年限满4年;
(4) 获得一级评价后,从业年限满4年,且近4年均已通过相关等级考核;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情况:
a)承担过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过重大项目活动;
b)有较高水平的商标领域著作或论文;
c)主办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商标案件;
d)得到省级及以上商标领域的行业协会或有关政府部门的推荐,或受到专委会的邀请;
e)在专业、管理工作中获得其他成就,且具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7.5 申报特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申报人应出具由至少3名现任特级成员共同署名的推荐信,或出具专委会的推荐信。
8 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9 等级评价
10 监督管理
附录1
(规范性附录)
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流程
图1.1 评价流程示意图
附录2
(规范性附录)
商标代理职业能力技能测验说明
一、技能测验内容
二、技能测验要求
1、三级技能测验:
2、二级技能测验:
3、一级技能测验:
附录3
(规范性附录)
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综合评分规则
表3.1 一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综合评分表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技能测验 (25%) | 职业素养、基础理论、专业实务、信息技术、延伸拓展 | 测验成绩 | 根据本级别技能测验成绩进行评分。 | 25 | 本项得分=(技能测验成绩/试卷总分)×25%×100 | 0-25 |
客观评分 (68%) | 专业服务能力 (37分) | 业务数据 | I类案件得分为近三年经办申请、转让、变更、续展、备案、撤三的案件总量×1; II类案件得分为近三年经办异议、复审、无效的案件总量×3.33; III类案件得分为近三年经办商标领域诉讼的案件总量×20。 | 20 | 本项得分=(I类案件得分+II类案件得分+III类案件得分)/100 (本项得分最高为20分) | 0-20 |
从业年限 | 根据从业年限进行评分。 | 12 | 从业年限≥8年 | 12 | ||
5年≤从业年限<8年 | 9 | |||||
4年≤从业年限<5年 | 6 | |||||
3年≤从业年限<4年 | 4 | |||||
其他 | 0 |
续表3.1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客观评分 (68%) | 专业服务能力 (37分) | 知识产权相关考试 | 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及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3 | 是 | 3 |
否 | 0 | |||||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 拥有下列资格证之一: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国家注册审核员、技术经纪人、司法鉴定人。 | 2 | 是 | 2 | ||
否 | 0 | |||||
理论能力 (11分) | 出版书籍 | 出版知识产权相关书籍著作,申报人可为作者或编委,其中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 5 | 是 | 5 | |
否 | 0 | |||||
发表文章 | 近五年在国家级知识产权行业期刊发表与行业相关内容的文章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行业相关内容的文章。其中,在国家级知识产权行业期刊发表文章的应提供该期刊的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等证明信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需提供由该期刊主办方等提供的相关证明。 | 2 | 4篇及以上 | 2 | ||
1-3篇 | 1 | |||||
其他 | 0 | |||||
担任讲师 | 国家知识产权局讲师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讲师;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商标协会讲师;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讲师。 | 2 | 是 | 2 | ||
否 | 0 |
续表3.1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客观评分 (68%) | 理论能力 (11 分) | 参与课题研究 | 近三年参与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与知识产权研究相关的课题。 | 2 | 是 | 2 |
否 | 0 | |||||
综合背景 (10分) | 学历 | 根据学历进行评分。 | 3 | 本科及以上 | 3 | |
本科以下 | 1 | |||||
语言能力(精通外语数量) | 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达到以下水平视为精通: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雅思5.5分及以上、托福60分及以上);大学法语四级证书;大学德语四级证书;日语一级证书;韩语四级证书。 | 2 | 2门及以上 | 2 | ||
1门 | 1 | |||||
其他 | 0 | |||||
参加相关培训 | 近一年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近一年参加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商标协会及其他商标领域的相关培训。 | 3 | 是 | 3 | ||
否 | 0 | |||||
职称 | 根据职称进行评分。 | 1 | 中级及以上 | 1 | ||
其他 | 0 | |||||
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 连续学习或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个月以上。 | 1 | 是 | 1 | ||
否 | 0 | |||||
管理能力 (10分) | 任职情况 | 根据在商标代理机构内的任职情况进行评分。 | 5 | 中层及以上管理者 | 5 | |
基层管理者 | 3 | |||||
其他 | 0 |
续表3.1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客观评分 (68%) | 管理能力 (10分) | 管理岗位任职年限 | 根据在商标代理机构内就任基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进行评分。 | 5 | 任职年限≥3年 | 5 |
2年≤任职年限<3年 | 3 | |||||
1年≤任职年限<2年 | 1 | |||||
其他 | 0 | |||||
主观评分 (7%) | 商标代理 机构评分 (7分) |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 | 申报人所在商标代理机构根据申报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 7 | 优于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 | 7 |
符合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 | 4-6 | |||||
部分符合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 | 0-3 |
表3.2 高级商标代理职业能力综合评分表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客观评分 (67%) | 专业服务能力 (25分) | 业务数据 | I类案件得分为近三年经办申请、转让、变更、续展、备案、撤三的案件总量×0.25; II类案件得分为近三年经办异议、复审、无效的案件总量×2.08; III类案件得分为近三年经办商标领域诉讼的案件总量×12.5。 (若申报人有相关典型案例则本项得15分) | 15 | 本项得分=(I类案件得分+II类案件得分+III类案件得分)/100 (本项得分最高为15分,若申报人有相关典型案例则本项得15分) | 0-15 |
从业年限 | 根据从业年限进行评分。 | 7 | 从业年限≥15年 | 7 | ||
12≤从业年限<15年 | 6 | |||||
9年≤从业年限<12年 | 5 | |||||
7年≤从业年限<9年 | 3 | |||||
其他 | 0 | |||||
知识产权相关考试 | 通过下列考试之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级及以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 | 2门 | 2 | ||
1门 | 1 | |||||
其他 | 0 | |||||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 拥有下列资格证之一: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国家注册审核员、技术经纪人、司法鉴定人。 | 1 | 是 | 1 | ||
否 | 0 |
续表3.2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客观评分 (67%) | 理论能力 (9分) | 出版书籍 | 出版知识产权相关书籍著作,申报人可为作者或编委,其中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 | 3 | 3本及以上 | 3 |
2本 | 2 | |||||
1本 | 1 | |||||
其他 | 0 | |||||
发表文章 | 近十年在国家级知识产权行业期刊发表与行业相关内容的文章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行业相关内容的文章。其中,在国家级知识产权行业期刊发表文章的应提供该期刊的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等证明信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主办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章需提供由该期刊主办方等提供的相关证明。 | 2 | 8篇及以上 | 2 | ||
1-7篇 | 1 | |||||
其他 | 0 | |||||
担任讲师 | 国家知识产权局讲师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讲师;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商标协会讲师;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讲师。 | 2 | 3项及以上 | 2 | ||
1-2项 | 1 | |||||
其他 | 0 | |||||
参与课题研究 | 近三年参与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与知识产权研究相关的课题。 | 2 | 3次及以上 | 2 | ||
1-2次 | 1 | |||||
其他 | 0 |
续表3.2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客观评分 (67%) | 综合背景 (10分) | 学历 | 根据学历进行评分。 | 3 | 研究生 | 3 |
本科 | 2 | |||||
本科以下 | 1 | |||||
语言能力(精通外语数量) | 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达到以下水平视为精通: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雅思6分及以上、托福80分及以上);大学法语四级证书;大学德语四级证书;日语一级证书;韩语四级证书。 | 2 | 2门及以上 | 2 | ||
1门 | 1 | |||||
其他 | 0 | |||||
参加相关培训 | 近一年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近一年参加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商标协会及其他商标领域的相关培训。 | 3 | 3次及以上 | 3 | ||
2次 | 2 | |||||
1次 | 1 | |||||
其他 | 0 | |||||
职称 | 根据职称进行评分。 | 1 | 高级 | 1 | ||
其他 | 0 | |||||
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 连续学习或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6个月以上。 | 1 | 是 | 1 | ||
否 | 0 | |||||
管理能力 (14分) | 任职情况 | 根据在商标代理机构内的任职情况进行评分。 | 7 | 高层管理者 | 7 | |
中层管理者 | 5 | |||||
基层管理者 | 2 | |||||
其他 | 0 |
续表3.2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客观评分 (67%) | 管理能力 (14分) | 管理岗位任职年限 | 根据在商标代理机构内就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任职年限进行评分。 | 7 | 任职年限≥8年 | 7 |
5年≤任职年限<8年 | 5 | |||||
3年≤任职年限<5年 | 3 | |||||
1年≤任职年限<3年 | 1 | |||||
其他 | 0 | |||||
社会影响力 (9分) | 社会职务 | 包括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的理事、监事或知识产权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 2 | 是 | 2 | |
否 | 0 | |||||
入选行业专家库 | 入选商标领域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建的专家库。 | 2 | 是 | 2 | ||
否 | 0 | |||||
参与论坛、讲座或学术会议 | 近2年受邀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论坛、讲座或学术会议。 | 2 | 5次及以上 | 2 | ||
1-4次 | 1 | |||||
其他 | 0 | |||||
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 近2年参加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公益或非盈利活动(如校园活动、公益讲座、法律援助等)。 | 2 | 5次及以上 | 2 | ||
1-4次 | 1 | |||||
其他 | 0 | |||||
社交媒体粉丝数 | 在微博、抖音、B站、知乎中的任意一平台的粉丝量达到1w以上 | 1 | 是 | 1 | ||
否 | 0 | |||||
主观评分 (33%) | 商标代理 机构评分 (5分) |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 | 申报人所在商标代理机构根据申报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 5 | 优于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 | 5 |
符合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 | 3-4 | |||||
部分符合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要求。 | 0-2 |
续表3.2
评分类型 | 评分因素 | 评分指标 | 评分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区间 |
主观评分 (33%) | 评价委员 评分 (28分) | 供职履历 | 评价委员根据申报人的供职履历进行评分。 | 8 | 供职履历优秀 | 7-8 |
供职履历良好 | 3-6 | |||||
供职履历普通 | 0-2 | |||||
所获荣誉 | 评价委员根据申报人的所获荣誉进行评分。 | 6 | 具备显著的行业或社会认可度 | 6 | ||
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社会认可度 | 3-5 | |||||
具备一定的行业或社会认可度 | 1-2 | |||||
其他 | 0 | |||||
所在商标代理机构社会影响力 | 评价委员根据申报人所在商标代理机构社会影响力进行评分。 | 6 | 具备显著的社会影响力 | 6 | ||
具备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 3-5 | |||||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 1-2 | |||||
其他 | 0 | |||||
媒体榜单上榜情况 | 评价委员根据申报人在相关媒体榜单的上榜情况进行评分。 | 6 | 具备显著的专业性或社会影响力 | 6 | ||
具备较强的专业性或社会影响力 | 3-5 | |||||
具备一定的专业性或社会影响力 | 1-2 | |||||
其他 | 0 | |||||
其他加分项 | 是否具备客观评分指标所列举内容之外的其他加分项。 | 2 | 是 | 1-2 | ||
否 | 0 |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