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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2-10-17 15:39:17

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送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 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 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系统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系统网址: https://cgzhndbg.istic.ac.cn。

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系统,更新年度报告工作主要联系人基本信息。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 转化活动的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并组织 所属有关单位填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 成果转化活动的本地方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并组织本地方有关单位填报。新增或变更名单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通过主管部门账号 “机构管理”模块进行系统操作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科技 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本单 位年度报告的时间是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具体要求见附件。目录)报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财政部科教文司。

二、 工作要求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履行 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建 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62167431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346

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  电话:010-58884291

邮箱: cgzhndbg@istic.ac.cn

附件:

1.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

2. 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9月6日


附 件 1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 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

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包括:

1.中央级事业单位。教育部、中科院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2. 地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 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事 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二、 报告方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请于2022年9月16日  2022  1 0  3 1 日登录填报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网址: https://cgzhndbg.istic.ac.cn 。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提交名

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三、 报告内容

1. 本单位2021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 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 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 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 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四、 重要指标说明

1. 科技成果转让是指通过所有权转移等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2. 科技成果许可是指以许可使用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3. 技术作价投资是指以技术折算一定价值对外投资的科技 成果转化,包括以专利作价入股、以技术作价投资创设新公司、以技术作价投资参股公司等方式。

4.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数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签署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数目。

5. 兼职和离岗创业人员是指经单位审批程序批准,在外兼职或进行离岗创业(且保留人事关系)的人员。

6.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现金收入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现金收入。

7. 更详细的填报指标说明请登录填报系统将光标放置在每个填报框内查看。

五、 填报格式

1. 年度报告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表中本年度没有的数据一律填“0”,文字部分没有的部分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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