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填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企业产品如属于对重点领域补短板的,需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详见附件3。
(四)其他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评价工作安排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第四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2019年通过复核的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见附件4)。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由企业按照要求列明的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填报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填报完成并提交后,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系统填写材料的一致性。
专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2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基础电子元器件
电子专用设备与测量仪器
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零部件
集成电路制造与封测
网络设备
智能感知设备及器件
新型计算设备 (服务器、存储设备等)
智能终端产品
物联网器件及设备
新型显示
信息安全设备
人工智能软硬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装备制造
工业机器人与服务机器人
数控机床与先进成形装备
增材制造装备
大型工程机械及部件
重大成套设备
智能测控装备 (仪器仪表)
工业母机
关键基础零部件
铁路高端装备及部件
城市轨道装备及部件
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及部件
高效专用农机装备及部件
先进纺织机械
智能化食品饮料机械
高端医疗装备
工业气体关键技术及装备
三、新材料
先进钢铁材料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先进稀土材料
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
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
生物基和生物医用材料
先进半导体材料
新型显示材料
新能源材料
新能源电池材料
绿色节能建筑材料
其他前沿新材料
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新能源汽车整车
电驱动系统
动力电池系统
燃料电池系统
环境感知设备
车载联网设备
计算平台及操作系统
开发软件及工具链
软硬件测试设备
其他零部件及相关设备
五、新能源
核燃料加工及设备制造
核电装备
风能发电机装备及零部件
风能发电其他相关装备
太阳能设备和生产装备
太阳能电池与锂离子电池
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设备
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
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
六、节能环保
高效节能通用设备
高效节能专用设备
高效节能电气机械器材
高效节能工业控制装置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及电子设备
环境污染处理药剂材料
矿产资源与工业废弃资源利用设备
城乡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资源利用设备
水及海水资源利用设备
七、航空航天与海洋装备
航空器整机 (不含无人机)
航空发动机
航空机载系统和设备
航空零部件
无人机
卫星应用技术设备
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
其他海洋相关设备与产品
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
八、其他
数字创意技术设备
冰雪装备器材
文物保护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