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助推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 提升企业科 技创新能级, 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 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 18 号)、《青岛 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 3 号 ) 等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上市培育技术创 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主体为从未承担过上市培育技术创新项目的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由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根据主营业务 和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技术研发需要,自主确定研发方向。
二、支持方式
(一) 项目支持数量。每家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支持 1 项, 由企业从尚未获得各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中, 优选 1 项参加申报。
(二)项目执行时间。上市培育技术创新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2 年。
(三 )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20 万元, 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之比不低于 1:1。
(四)资金支持方式。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立 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时间以市级财政预算情况为 准)。项目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核准, 验收前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遵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青科规„2021‟ 16 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青财科教„2021 ‟ 21 号) 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并签订《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 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 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 90 岁。有超过 1 项(不含 1 项)在 研项目或 2 次验收未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 报(正常参加 2022 年验收的项目除外)。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和女 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三) 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织实施, 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四) 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 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规上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为 2021 年 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10L-1 表) 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 关情况表》( 10L-2 表)。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五) 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 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六)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相关问题, 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企业申报环节采用全程在线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 ( 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 火狐、 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 IE 浏览器)。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 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登录后, 通过“项目 管理”——“项目申请”——“新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2023” ——“一级类别、二级类别”分别填选“产业集群培育专项”— — “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下载并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 1 ) 及申报书附件材料, 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可在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相关专栏或项目申报附件专栏下载。
申报单位提报时间为: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 17:00 起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17:00。
2.上传附件:申报单位将企业已有立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研发计划书、项目已发生研发费用情况等) 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作为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的辅助证明材料。
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承担单位须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推荐
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审查和推荐, 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17:00 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和推荐函(附件 2 )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12:00 前报送至青岛市科技局科技企 业服务处,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科技企业服务处。项目主管部门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注意: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均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三)业务咨询及监督
1.项目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技术咨询 80993136
2.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