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参与创建。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细分行业。围绕我省“415”产业集群和特色块状经济,确定了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目录(附件 2)。请各地参考目录选择在省内外产业集群中规模领先、优势明显的细分行业开展试点创建。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目录以外的优势细分行业进行申报。
二、试点创建程序。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区域,经公示后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试点名单。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力量编写试点创建方案,具体要求见《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附件 3)。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邮寄至省经信厅数字化处(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 479 号);电子版材料通过浙政钉发送。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颜旭,联系方式:15168285009(浙政钉同号)。
附件:1.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2.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目录
3.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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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 (市 、区) 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 照省委数字化改革总体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问题 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复制推广,省市统筹、县级负责” 的原则,着力推进数字化改造“做样学样、牵头总包、标准合同、 监理验收”等改革创新举措,采取分行业推进、轻量级改造、工 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实操型服务等方式,加快行业工业互联 网平台和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培育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 优秀数字化解决方案,打造应用样本,批量化复制推广,实现全 省中小企业数字化的全面普及。
(二) 工作目标。到 2025 年,建设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 30 个以上、企业样本 100 家以上,实现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 化改造全覆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组织结构加速变革,数字 化创新引领作用更加凸显,企业竞争能力显著提升,我省中小企 业数字化改造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试点内容
( 一) 针对某一行业,精选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编制发布 问题清单和场景清单,编制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遴选若干数字 化总承包商,供应用企业参考。
(二) 根据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数字化改造 “N+X”应用场景。由数字化总承包商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开发集 成小而精、模块化、组合式、通用性的应用场景。
(三) 建设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大脑,以线下企 业端轻量化改造与线上云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试点企业改 造,积极探索创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路径。
( 四) 加大与通用软件服务商合作力度,鼓励软件服务商在 产业集群属地建立创新服务中心,支持中小企业灵活采取一次性 付费、按使用付费、按效果付费等多种形式,获取平台 SaaS 数 字化服务。
(五) 择优遴选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作为企业样 本,加快全行业“看样学样” ,在同行业进行复制推广。
(六)探索数字化改造市场机制,推广数字化工程总承包制、 数字化改造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 制,建立数字化改造 工程监理验收制,引入数字化改造第三方全程参与机制,形成一 批典型经验。
(七)建立数字化改造要素支撑体系,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训,
加大多元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数据安全保障。
三、试点条件
( 一) 创建主体为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 经信部门负责创建工作。
(二) 试点行业在省内外产业集群中规模领先、优势明显, 产值原则上不低于 100 亿元 (山区县不低于50 亿元) ,中小企业 集聚且占比大。
(三) 试点行业已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改造基础,企业数字化 改造意愿强烈、潜力大,具备向全省同行业推广复制的能力。
( 四) 创建主体应建立完整的试点工作体系、指标体系、评 价体系、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并明确作战图和时间表。
四、创建程序
( 一)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省中小企业数 化改造试点县 (市、区) 创建工作,发布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目 录。
(二)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创建实施方案,包 括基础条件、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及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各 设区市经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 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实施方案进 行初审,符合创建条件要求的,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 定试点地区,适当向山区26 县和海岛县倾斜,经公示后公布试
点名单。
( 四) 创建期一般为两年,按照“第一年试点先行、第二年 推广应用并实现本地区基本覆盖”的目标实施。实施期满后,由 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对合格的地区授予 “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县 (市、区)”。
附件 2
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目录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1 |
集成电路 |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
2 | 光电子器件制造 | |
3 |
数字安防及网络通信 |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
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5 | 通信设备制造 | |
6 | 电子器件制造 | |
7 |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 |
8 | 智能光伏 |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9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10 | 电池制造 | |
11 |
机器人与数控机床 |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 |
12 | 铸造机械制造 | |
13 | 金属加工制造 | |
14 | 通用设备制造 | |
15 | 工业机器人制造 | |
16 |
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 | 电机制造 |
17 | 电线、 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 |
18 |
智能电气 |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
19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
20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
21 | 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22 |
生物医药 | 医药制造业 |
23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
24 |
现代纺织服装 | 纺织业 |
25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
26 | 化纤 | |
27 | 皮革制造加工 | |
28 |
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 | 竹木加工 |
29 | 家具制造业 | |
30 | 家用电器制造 | |
31 |
精细化工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32 | 合成材料制造 | |
33 |
特种材料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4 | 金属制品制造 | |
35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36 | 炼油化工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37 |
其他 | 文体用品 |
38 | 印刷包装 | |
39 | 食品饮料 |
附件 3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 (市 、区) 创建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
细分行业 :
推荐单位 :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二〇二二年七月
编制说明
一、实施方案由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组织编写。
二、行业可参考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目录,根 据产业基础聚焦一个重点细分行业。
三、提交材料包括实施方案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单位 必须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相关内
容,并对所填报的相关内容真实性负责。
五、纸质材料请使用 A4 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 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 (市 、区) 创建申报表
申报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 试点基础 | |||
试点行业名称 | |||
试点行业 2021 年工业总产值 (亿元) | 试点行业 2021 年 规上工业产值 (亿元) | ||
试点行业中小企 业数量 (家) | 试点行业中小企 业数量占比 (%) | ||
(二) 绩效目标 | |||
简要概述试点工作的绩效目标 (限 200 字) | |||
(三) 试点内容及任务 |
简要阐述工作任务、工作推进机制、服务支撑等。(限 500 字以内) |
12
(四) 政策支持 |
支持试点开展的政策措施 (限 300 字以内)。 |
县 (市、区) 人民政府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意见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 (市 、区) 创建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一、基础条件
阐述试点区域细分行业基础及优势,中小企业集聚特色;细 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整体情况以及技术、人才、第三方服 务等支撑保障能力。
二、试点目标
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可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改造企业 数量、改造企业总产值、数字化改造水平、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行业产业大脑) 、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 、数字化服务商 (工 程服务商和行业平台商) 等。
三、试点任务及实施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 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参考附件 1 ,结合县域行业特 点,确实数字化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工作体系和实施路径。
四、保障措施
具体保障措施与配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推进机制、财 政支持政策、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
五、附件材料
请以附件形式提供试点区域拟开展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 企业 (项目) 清单及其他能够说明申报单位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 改造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