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省委省政府拟于近期召开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为全面总结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实施以来的发展成就,经研究,现面向全省征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十大标志性成果,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浙江方案、浙江样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重大改革。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和数字化改革一体融合,以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为重点,征集一批重大改革创新成果。
(二)重大事件。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征集一批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引导作用、示范作用和推动作用的重大事件。
(三)重大技术及产品。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
算、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网络通信、集成电路、量子信息、柔性电子、元宇宙等领域,征集一批自主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好的数字经济重大技术及产品。
(四)重大应用。围绕数字治理、数字社会、数字普惠、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拓展新场景,征集一批应用效果明显、社会价值突出、可复制推广的重大应用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成果。重大改革案例要突出推动大突破实现大牵引,具有高辨识度和影响力;重大事件案例具有正面影响力,对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进程具有重要引导和推动作用;重大技术及产品案例具有技术先进性、自主创新性、安全可靠性,能够打破国外垄断,实现国产化替代,具有较强推广价值和商业应用前景;重大应用案例具有创新性,示范推广价值大。
(三)相关要求。申报成果具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
三、申报程序
(一)省直各单位和省部属事业单位的标志性成果由各单位初审后,直接向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二)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动,组织当地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标志性成果。各设区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标志性成果进行汇总和初审后,向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三)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标志性成果进行遴选,对入选的标志性成果将在“浙江经信”公众号、浙江数字经济网等网站、新媒体上发布,并选编成案例集,积极推广应用。
四、材料报送
此次征集工作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组织开展,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推荐标志性成果申报材料(附件1、2、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 李 娜,电话:18868876120;
姚春彬,电话:0571-87056913。
电子邮箱:1174119741@qq.com
附件:1.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大标志性成果申报表
2.标志性成果申报方案
3.标志性成果汇总表
4.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2年5月27日
附件2
标志性成果申报方案
一、成果简介
简要概述成果基本内容。(1000字以内)
二、成果主要内容
简要概述成果背景及应用领域,成果的主要内容,成果的创新性、主要举措等。(2000字以内)
三、主要成效
概述成果取得的成效,在全省、全国及全球范围内的引领性、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情况等。(1000字以内)
四、成果效益
成果的示范性及复制推广价值,成果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1000字以内)
五、下一步计划
六、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资质、成果相关高清图片或宣传视频,以及能证明成果具有重要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