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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是利大于弊?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8-03 13:38:09

“数据要素纳统”是建立在“数据资产入表”基础上,而“数据资产入表”又会促进数据要素经济价值的统计核算。

企业自行购买数据还是自行开发数据,无论作为物品还是无形资产,都是以实际的支出为成本计入。

在数据产品销售后,数据产品所面临很大的利润空间。所得税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税种。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额300万以内,按5%计算所得税,研究经费可以加计100%等措施

毕竟大量企业数据或数据产品并表,必然带来收入和利润的增长。数据的获取成本对于数据的应用来说成本很低。复制成本极低。

如何平衡数据入表与企业所得税之间关系,如何进行所得税鼓励企业进行并表。

建议将购买数据或自行开发数据、数据产品以主营业务的,能够独立运营的,认定数据要素型企业。数据要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按5%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按10%计算所得税。

专知智库专注研究数据和知识产权运营,在知识产权运营尤其是企业应用型专利运营上,专利依托于公司实业,企业没有想过脱离或划分出来。在专利运营所得税上比较吃亏,动力不足。

将数据和知识产权由公司剥离,进行主要业务运营。并实行数据要素企业认定,给予政策税收优惠。数据并表积极性大大增加。

数据和知识产权由母公司剥离,以公司形式进行数据业务或知识产权业务为主,这类型轻资产公司,在税收上应加大所得税税率改革和优惠政策调整,向该领域倾斜。

只有人人认识数据价值,认识知识产权价值,建设中国特色数据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会尽快到来。


数据资产入表是利大于弊?
“数据要素纳统”是建立在“数据资产入表”基础上,而“数据资产入表”又会促进数据要素经济价值的统计核算。企业自行购买数据还是自行开发数据,无论作为物品还是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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