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技术标准 | 序号 001 (2025) | |||||
2人便携帐篷技术要求 | ||||||
市场选型 | ||||||
目 次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2人便携帐篷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人便携帐篷(以下简称帐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选型2人便携帐篷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采购。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要求,但提倡使用本要求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要求。
GB/T 250-2008 |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
GB/T 3917.3-2009 |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
GB/T 3923.1-2013 |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
GB/T 4744-2013 | 纺织品 防水性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 |
GB/T 5455-2014 | 纺织品 阻燃性能试验 垂直法 |
GB/T 8427-2019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
GB/T 13773.1-2008 | 纺织品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
GB/T 17760-2019 | 印染布布面疵点检验方法 |
GB 18401-2010 |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
GB/T 19976-2005 |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
GB/T 21196.2-2007 |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
GB/T 41560-2022 | 纺织品 遮热性能的测定 |
GJB 145A-1993 | 防护包装标准 |
GJB 150.7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GJB 150.10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霉菌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79A-1996 |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
GJB 182B-2013 | 军用物资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
GJB 1082A-2021 | 伪装网用颜色 |
GJB 1182-1991 |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
GJB 1626A-2009 | 后勤装备标志设计要求 |
GJB 2948-1997 | 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 |
GJB 5727-2006 |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 |
GJB 7390-2012 | 通用迷彩帐篷布标准 |
GJB 10478-2022 | 军用帐篷和活动房风雪荷载实验室试验方法 |
FZ/T 62022-2012 | 家用纺织品 窗纱 |
JS3-83-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钩桩 |
JS3-118-80 | 装具产品尺寸公差 |
QB/T 2173-2014 | 尼龙拉链 |
3 要求
帐篷由支撑结构、篷体、包装组成。支撑结构由支撑主体、风绳、钩桩等组成;篷体由篷布、纱网、篷体底面材料组成;包装为软体包装袋。
3.2.1 住用功能
3.2.1.1 帐篷主要用于2人野外住宿用房保障,主要功能为携运行方便、防风雪、防雨防潮、防蚊虫、阻燃。
3.2.1.2 帐篷应满足2人住宿要求,内部面积不小于2.4m2,内部最大高度不小于0.9m,不大于1.4m。
3.2.1.3 便携性:帐篷包装件的最大重量不超过5kg,最大尺寸不超过0.6m,边长应符合GJB 182B-2013规定的平面尺寸包装模数。
3.2.1.4 防风雪:在100mm积雪、风速20.7m/s(相当于8级风力)最不利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稳定可靠,能正常工作,节点和受力构件应不出现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3.2.1.5 防雨:在展开状态,进行降雨强度为16mm/h、持续时间为5h的淋雨试验,外篷内表面应无滴漏水现象,地面积水无法进入帐篷。
3.2.1.6 防蚊虫:帐篷应具有防蚊虫功能,设置可拆卸门窗纱网,各种孔口应设置防护盖,开闭方便。
3.2.1.7 阻燃性:帐篷应具有阻燃性能,材料阻燃性能满足3.7要求。
3.2.2 展开、撤收性能
2人在5min内完成展开,3min内完成撤收。
3.3.1 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帐篷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年。
3.3.2 正常的封存条件下,帐篷储存寿命应不少于10年。
3.3.3 帐篷循环使用应不少于150次。
3.4.1 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便于检查、调整、连接和保养操作。
3.4.2 零部件应采用标准件和通用件,具有良好的安装尺寸与功能互换性,拆装简便,易于更换维修。
3.5.1 工作环境温度
帐篷在-41℃~46℃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展开撤收和使用。
3.5.2 贮存极限温度
帐篷在-55℃、7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贮存,恢复到标准大气条件能正常展开撤收和使用,战术技术指标和主要原材料理化性能不改变。
3.5.3 相对湿度
帐篷展开后,相对湿度95%(40℃)持续时间48h的恒定湿热试验,应能正常使用。
3.5.4 太阳辐射
在太阳辐射强度1120W/m2的条件下篷体不发生起泡、脱落、分层、变色、损坏。
3.5.5 盐雾
帐篷金属部件应具有抗盐雾能力,在 GJB 150.11 A-2009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表面不出现锈蚀、变色、起泡、脱落等现象。
3.5.6 霉菌
帐篷材料应具有抗霉菌能力,或能有效抑制霉菌生长,在 GJB 150. 10A-2009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长霉程度不高于1级。
3.6.1 使用人员条件
操作人员数量2人,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帐篷操作方法及管理知识。
3.6.2 展开场地适应性
能够在5%坡度以内、便于设置地桩的地域架设。
3.6.3 运输性及装卸搬运适应性
3.6.3.1 包装件最大尺寸和最大重量应满足GJB 2948-1997 规定的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结构便于人工搬运或机械装卸。
3.6.3.2 包装件的尺寸规格应符合GJB 182B-2013的规定,适合托盘集装运输。
3.7.1 一般要求
帐篷所用材料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书。帐篷所用材料应满足帐篷要求的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勤务适应性要求。
3.7.2 篷体材料
帐篷外篷面料技术性能的要求见表3.7.2.1。
表3.7.2.1 外篷面料性能参数
技术性能分项名称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N | 经向 | ≥400 | GB/T 3923.1 |
纬向 | ≥400 | ||
撕破强力,N | 经向 | ≥15 | GB/T 3917.3 |
纬向 | ≥15 | ||
静水压 kPa | ≥25 | GB/T 4744 | |
耐光色牢度 (级) | ≥5 | GB/T 8426 | |
遮热率 % | ≥40 | GB/T 41560 | |
损毁长度 mm | ≤150 | GB/T 5455 | |
续、阴燃时间 s | ≤10 | GB/T 5455 | |
外观 | 布面应无明显疵点 | GB/T 17760 | |
篷体底面材料的要求见表3.7.2.2。
表3.7.2.2 篷体底面材料技术性能
技术性能分项名称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 N | 经向 | ≥400 | GB/T 3923.1 |
纬向 | ≥400 | ||
静水压 kPa | ≥50 | GB/T 4744 | |
阻燃性能 | 毁损长度 mm | ≤150 | GB/T 5455 |
续燃时间 s | ≤5 | ||
阴燃时间 s | ≤5 | ||
门窗纱网采用涤纶长丝网格布,每个网眼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mm×1mm,不低于0.8mm×0.8mm,按GB/T 19976检验,钢球直径采用(38±0.02)mm,顶破强力应不小于220N,纱线抗滑移(定负荷80N)不大于6mm,其他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FZ/T 62022-2012规定。
3.7.3 零部件材料
3.7.3.1 拉链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QB/T 2173规定,平拉强力不小于700N。
3.7.3.2 钩桩技术条件应符合JS3-83的规定,同时满足3.5.6盐雾要求。
3.7.3.3 包装袋材料的防水、强度等性能不得低于外篷面料,包装耐磨性按照GB/T 21196.2-2007的方法执行,不得低于10000次。
主要零部件应选用标准件或通用件,标准化程度系数不小于0.6。
3.9.1 帐篷纺织材料应无毒性,无异味,甲醛含量应符合GB 18401-2010中C类的规定。篷体材料具有阻燃性,应符合3.7要求。
3.9.2 帐篷所有的部件、配件外表应无锐边和毛刺,不应对人员产生危害。
3.9.3 帐篷门用拉链应安装双面拉头,闭合后拉头应处于出口的底部,设置位置应能够保证全尺寸开启。
3.9.4 门窗关闭后,帐篷密闭性符合灯火管制要求。
3.9.5 封闭式帐篷,为了保持空气持续流通,防止帐篷下部区域二氧化碳积聚,帐篷应提供至少两个通风口,每个通风口面积不少于200cm2,通风口设计应使得其在打开后不会因常规天气条件而关闭,位置不影响人员休息。
3.10.1 架设与撤收过程中部件、配件应易于识别,必要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提示性标识。
3.10.2 展开与撤收时作业人员可于地面直接完成,不需要借助其它辅助措施。
3.10.3 帐篷内部设计考虑储物衣帽挂钩、照明灯具悬挂等功能要求。
3.11.1 帐篷住宿部分离地高度0.315m的内部长度不小于1.9m,内部宽度不小于1.2m。
3.11.2 门洞高不小于0.84m,宽不小于0.7m。
3.12.1 外篷外表面为四色迷彩,颜色色差参照GJB 7390-2012执行,与标准色色差应不大于3L*a*b*单位。外篷内表面为银白色。
3.12.2 内篷布内面的颜色应尽量选用白色或其它浅色,与标样对比色差应不低于GB250 -2008中2.4 规定的3级,同件产品同种材料色差不低于3级。
3.13.1 篷体布件尺寸公差符合JS3-118的相关要求。
3.13.2 外篷体拼接包压缝方向应利于雨水顺流。
3.13.3 篷体接缝部位应进行接缝强力试验,接缝部位的破坏强力平均值应不小于篷体要求的断裂强力值。
3.13.4 外篷体接缝部位应进行静水压试验,接缝部位的防水性能应不低于篷体要求的静水压。
3.13.5 帐篷完成展开撤收90次后,在50mm水中展开浸泡,篷体内部应无渗漏。
帐篷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操作视频资料,并应在包装袋和帐篷显著部位设置二维码,方便提取电子版技术资料。
4 质量保证措施
4.4.1 样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4.4.2 检测项目包括保温性、风雪载、淋雨、展开撤收次数、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贮存温度、相对湿度、太阳辐射、盐雾、霉菌)、材料要求(物理性能、隔热性、阻燃性)、尺寸和重量、颜色、加工质量。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产品检验(见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见4.4)。
4.3.1 检验时机
a) 第一次生产和转厂生产产品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4.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3.3 受检样品数量
受检样品数量不少于2顶。
4.3.4 合格判据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复检二次,如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检验为不合格。
表4.3.4 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产品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 要求 章条号 | 检验方法 章条号 | |
A组 | B组 | |||||
1 | 包装 | ● | ● | - | 5.1 | 4.5.1 |
2 | 尺寸 | ● | - | ● | 3.11 | 4.5.2 |
3 | 重量 | ● | - | ● | 3.11 | 4.5.3 |
4 | 加工质量 | ● | ● | - | 3.13 | 4.5.4 |
5 | 风雪载 | ● | - | ● | 3.2.1 | 4.5.5 |
6 | 淋雨 | ● | - | ● | 3.2.1 | 4.5.6 |
7 | 展开撤收性能 | ● | - | - | 3.2.2 | 4.5.7 |
8 | 可靠性 | ● | - | - | 3.3 | 4.5.8 |
9 | 维修性 | ● | - | - | 3.4 | 4.5.9 |
10 | 高温工作 | ● | - | - | 3.5.1 | 4.5.10 |
11 | 低温工作 | ● | - | - | 3.5.1 | 4.5.11 |
12 | 高温贮存 | ● | - | - | 3.5.2 | 4.5.12 |
13 | 低温贮存 | ● | - | - | 3.5.2 | 4.5.13 |
14 | 相对湿度 | ● | - | - | 3.5.3 | 4.5.14 |
15 | 太阳辐射 | ● | - | - | 3.5.4 | 4.5.15 |
16 | 盐雾 | ● | - | - | 3.5.5 | 4.5.16 |
17 | 霉菌 | ● | - | - | 3.5.6 | 4.5.17 |
18 | 勤务适应性 | ● | - | - | 3.6 | 4.5.18 |
19 | 材料 | ● | ● | - | 3.7 | 4.5.19 |
20 | 标准化 | ● | - | - | 3.8 | 4.5.20 |
21 | 安全性 | ● | ● | - | 3.9 | 4.5.21 |
22 | 人机工程 | ● | - | ● | 3.10 | 4.5.22 |
23 | 颜色 | ● | ● | - | 3.12 | 4.5.23 |
注:●必检项目; -不检项目。 | ||||||
4.4.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检验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4.4.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分为A组和B组检验。
4.4.3 A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4.3.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每批应由同型号、同种类、同等级、同尺寸、同结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批的构成和批量大小应由负责部门规定和认可。当检验批量大于2000顶时宜分成子批检验,子批数量应基本相等。均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6.5,轻不合格品10。
4.4.3.3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3.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4.3.5 批处理
经A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
对所有A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若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4.4 B组检验
4.4.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4.3.4的规定执行。
4.4.4.2 组批和抽样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样本。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4.0,轻不合格品6.5。
4.4.4.3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4.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4.4.4.5 批处理
经B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接受。
对所有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接受;若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5.1 包装检查
用目测方法对照帐篷包装状态逐件检查,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
4.5.2 尺寸参数测量
用精度为1mm、经过计量认证的钢尺或皮尺测量下列各项尺寸参数,一般取3-5值的算术平均值:
a) 帐篷内部尺寸(包括长、宽、顶高、边高);
b) 门、窗和孔口尺寸(包括孔口宽度、高度);
c) 包装件尺寸。
4.5.3 重量参数测量
用经过计量认证的秤称量帐篷包装件的重量,精确至0.1kg。
4.5.4 加工质量的检查
在灯光或自然光下,用目测方法或测试方法,逐件逐项检查。必要时,可将帐篷展开后,有重点地进行检验。检查时,对发现的外观疵点、缺陷等进行记录。检查内容:
a) 分别检查所有布件成品的尺寸,记录尺寸公差;
b) 检查所有篷体的接缝、加强或摺边的外观质量和压缝方向;
c) 按GB/T 13773.1-2008对篷体和地布的连接部位进行接缝强力试验,接缝强力平均值应不小于3.7.2、3.7.3规定的断裂强力;
d) 按GB/T 4744-2013对外篷体和地布的连接部位进行静水压试验,接缝部位的静水压应不低于3.7.2、3.7.3要求的静水压。
e) 帐篷完成展开撤收180次后,将帐篷架设在50mm水中24h,观察篷体底部有无渗漏。
4.5.5 风雪载试验
帐篷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荷载组合值进行加载,风雪载分项系数取1.4,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6。雪载标准值按照GJB 10478-2022的6.3.1取值,风荷载标准按照GJB 10478-2022的6.3.2取值。按GJB 10478-2022的设备、程序进行加载试验。
4.5.6 淋雨试验
帐篷完成展开撤收180次后,按使用说明书架设帐篷,关闭帐篷门及各孔口后,进行降雨强度为16mm/h,持续时间5h的试验。5h内,篷内有无滴漏水现象。
4.5.6 展开撤收性能
在平坦、干燥的土质场地上,白天无雨、小于5级风的条件下进行,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帐篷操作方法及管理知识。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从打开包装开始到准备使用为止,记录完成架设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从卸取部件开始到包装运输状态为止,记录完成撤收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观测检验架设、撤收的简便性和灵活性以及人员操作的适应能力。
4.5.8 可靠性检验
将帐篷循环架设、撤收180次,在每次循环架设、撤收之后对帐篷进行下列检查:
a) 支撑结构功能不丧失,不影响正常使用;
b) 篷体的完好性,是否有缝线断裂、篷布撕裂、破洞等。
4.5.9 维修性检验
帐篷分别处于展开、撤收两种状态,采用目测和模拟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对下列维修性的特性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a) 采用通用工具可直接安装拆卸零部件,操作方便;
b) 易损件为通用零部件,方便市场采购,同类帐篷之间可互换;
c) 维修使用技术文件的完备性、适用性。
4.5.10 高温工作
按GJB 5727-2006的4.1.2规定执行。试验样品在试验室内温度稳定后保持2h,反复折叠,检查受试样品是否有粘结。
4.5.11 低温工作
按GJB 5727-2006的4.2.2规定执行。试验样品在试验室内温度稳定后保持2h,反复折叠,检查受试样品能否有脆裂。
按GJB 5727-2006的4.1.1规定执行。
4.5.13 低温贮存
按GJB 5727-2006的4.2.1规定执行。
4.5.14 相对湿度试验
帐篷在展开状态,关闭帐篷门及各孔口,按照GJB 5727-2006的4.3.1进行相对湿度95%(40℃)持续时间48h的恒定湿热试验,帐篷能正常展开撤收和工作。
4.5.15 太阳辐射试验
按GJB 150.7-2009的程序II规定执行,外篷不发生起泡、脱落、分层、变色、损坏等现象,允许采用样件。
4.5.16 盐雾试验
帐篷金属部件按GJB 150.11A-2009规定执行。
4.5.17 霉菌试验
篷体材料按GJB 150.10A-2009规定执行。
4.5.18 勤务适应性
采用模拟操作方法检查操作人员数量、展开场地适应性。根据包装件尺寸、重量参数,对比GJB 2948 规定的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和GJB 182B-2013规定的平面尺寸模数。
4.5.19 材料检验
检查承制方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材料检测报告,其各项性能及检验方法应符合3.7的规定。检查承制方材料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和检验报告中材料供应商是否一致。
4.5.20 标准化检验
检查承制方提供标准化工作报告。
4.5.21 安全性检验
用感官、模拟操作方法或相关标准的试验方法,逐项检查和验证帐篷的安全性的特性。检查内容应包括:
a) 布件异味检测按照GB 18401-2010的6.7执行,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的执行,篷布、地布材料阻燃性能的测定按GB/T 5455-2014的执行;
b) 所有金属件外表的平顺性(目测);
c) 帐篷门的设置及所用拉链操作的方便性及可识别性;
d) 夜间或者暗室内展开帐篷,打开篷内全部照明设备或在篷内顶部中心悬置一只100W的白炽灯,然后关闭门窗,在帐篷外距帐篷3m处的任意位置进行目测观察,观察有无直射光线漏出;
e) 检查通风口的面积、数量。
4.5.22 人机工程检验
在帐篷展开状态下,用感官方法检查标识、挂钩的位置、使用性能、门窗密封性;用模拟操作方法检查帐篷篷体预留孔洞大小、位置与配套设备匹配性。
4.5.23 颜色检验
外篷外表面颜色按GJB1082-2021规定执行。
内篷按GB/T 250-2008规定的样卡和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4.5.24 标志检验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5 交货准备
5.1.1 帐篷的防护包装等级应符合GJB 1182-1991中5.1规定的C级。
5.1.2 包装时应符合GJB 145A中一般要求的规定,帐篷所用的布件包装袋应满足携运行需求。
5.1.3 帐篷的装箱等级应符合GJB 1182-1991中5.2规定的C级。
5.1.4 装箱时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各1份,封装后和备件一起装入包装袋内。帐篷外篷布、纱网备件的修补面积不少于20cm*100cm,尼龙拉链头2个。
5.2.1 每顶帐篷在内包装袋印刷产品标志,均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产品内包装标志喷涂标志的文字项目及其内容应按表5.2.1所示的顺序和位置标印。
表5.2.1 帐篷内包装文字标志
项 目 | 内 容 | 位 置 |
产品名称 | ××帐篷 | 内包装袋前面正中位置 |
总质量 体 积 | ××× kg ×××mm3 | |
生 产 单 位 | ×××× | |
出 厂 日 期 | ××年×× 月 |
5.2.2 帐篷在外包装箱印刷产品标志,均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标志喷涂标志的文字项目及其内容应按表5.2.2所示的顺序和位置标印。
表5.2.2 帐篷外包装文字标志
项 目 | 内 容 | 位 置 |
产品名称 | ××帐篷 | 外包装箱前后面正中位置 |
质 量 数量 | ×××kg ×××顶 | |
包 装 尺 寸 | ×××mm××××mm××××mm | |
生 产 单 位 | ×××× | |
出 厂 日 期 | ××年××月 | |
包装标志 |
| 外包装箱侧面位置 |
5.3.1 运输
帐篷包装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能够防雨、防潮、防损坏。
5.3.2 贮存
帐篷包装件库存时堆码层数应满足6层堆码高度要求。
6 说明事项
帐篷根据支撑材料类型分为弹簧钢支杆、铝合金支杆、玻璃纤维支杆、充气式结构等;
帐篷根据篷布构造形式可分为单层和双层两种;
帐篷根据支撑结构布局方式可分为隧道式、交叉式、混合式、鱼脊式、金字塔式、蒙古包式等。
帐篷形式、类型、工艺、包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裁剪使用。
(规范性附录)
帐篷缺陷分类
帐篷缺陷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三大类,相关内容分别见表A.1、表A.2和表A.3。
表A.1 致命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 容 |
1 | 帐篷淋雨检验时外篷体在5h内出现滴漏水现象。 |
2 | 帐篷布件开缝或严重磨损,不能正常使用。 |
3 | 支撑结构不能支撑和承载。 |
4 | 支撑结构尺寸不正确,不能正常使用。 |
5 | 其它可能对帐篷主要功能有重大妨碍或致命影响的缺陷。 |
表A.2 严重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 容 |
101 | 帐篷内、外篷布、篷体底面材料出现撕裂、破洞。 |
102 | 帐篷用料不符合规定,导致帐篷性能下降。 |
103 | 篷体布件接缝强度明显低于规定值,接缝效率降低,可能造成扯断或撕裂。 |
104 | 篷体垫筋或贴边、摺边缝合有漏、有错,致使效能下降。 |
105 | 帐篷外形和内部各尺寸不符合要求,且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限值,严重影响使用。 |
106 | 篷体挂钩、系带、捆片位置有误,可能造成篷布与篷架装配后不能正常工作。 |
107 | 门、窗等口部拉链或搭扣带装配不正确,或者缝合不牢,致使关闭不上,可能漏雨。 |
108 | 帐篷中金属件切削锋口、棱角的处理不当或未处理,可能划伤人员或布件。 |
109 | 篷体各部件配合尺寸未能达到要求,严重影响互换性。 |
110 | 拉绳有断裂、磨破、霉烂,抗拉性能下降。 |
111 | 拉绳长度低于规定限值过多,不能正常使用。 |
112 | 拉绳板孔径过大或与拉绳装配有错,造成松紧调节失灵。 |
113 | 钩桩用材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
114 | 钩桩严重生锈、变形、破损,使用性能下降。 |
115 | 帐篷部件没有配齐或配套。 |
表A.3 轻缺陷分类
轻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 容 |
201 | 篷体内、外表面有污渍、折痕但未超过规定允许程度 。 |
202 | 篷体上同种织带、搭扣带、拉链带色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使用性能。 |
203 | 篷体上的同种颜色的挂钩等金属零配件色差不符合要求。 |
204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缝制有各种疵点,但疵点未超过规定的允许程度和范围。 |
205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接缝尺寸有轻度超差,但未导致其接缝强力和使用功能降低。 |
206 | 外篷顶热合的防水胶条尺寸有轻度超差或不平直,但不影响防水性能。 |
207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或成品正反表面不平整,有轻度扭曲或抽皱。 |
208 | 篷体上的各种金属零配件涂、镀层表面不光滑,有划痕,但不影响使用性能。 |
209 | 篷内、外尺寸超差,但不影响按规定住用。 |
210 | 篷体的接口尺寸、布类或带类配件的装配尺寸有超差,不影响使用和互换性。 |
211 | 篷体底面材料各尺寸有轻微超差,或其表面不平整,垫片有漏合,但构不成重缺陷。 |
212 | 篷体上的按扣、挂钩等操作不灵活,但不影响使用。 |
213 | 拉绳尺寸轻度超差,但不影响其使用。 |
214 | 拉绳表面有结头、油污或绳端散头等轻微疵点。 |
215 | 拉绳板外表不光滑或有裂纹。 |
216 | 钩桩表面不光滑,有磨痕或少量锈斑。 |
217 | 篷架表面颜色、色差不符合规定,但不影响其使用性能。 |
218 | 篷架有轻度弯曲,但未超过规定允许值。 |
219 | 附件和工具没有按规定配备或有损坏。 |
220 | 配套的附件尺寸超差,但不影响住用。 |
221 | 其它对帐篷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