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技术标准 | 序号 005 (2025) | |||||
100平方米帐篷技术要求 | ||||||
市场选型 | ||||||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100平方米帐篷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00平方米帐篷(以下简称帐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选型的100平方米帐篷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采购。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0-2008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
GB/T 1040.3-2006 | 塑料 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
GB/T 2410-2008 |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
GB/T 2912.1-2009 |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
GB/T 3923.1-2013 |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
GB/T 4744-2013 | 纺织品 防水性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 |
GB/T 5454-1997 |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氧指数法 |
GB/T 5455-2014 | 纺织品 阻燃性能试验 垂直法 |
GB/T 6672-2001 |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的测定 机械测量法 |
GB/T 8427-2019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
GB/T 13489-2008 | 橡胶涂覆织物燃烧性能测定 |
GB/T 13773.1-2008 |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1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
GB 18401-2010 |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
GB/T 19976-2005 |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
GB/T 21196.2-2007 |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
GB/T 23318-2009 | 纺织品刺破强力的测定 |
GB/T 33487-2017 | 船舶与海上技术 船舶下水用气囊 |
GJB 145A-1993 | 防护包装规范 |
GJB 150.7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GJB 150.10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0部分:霉菌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79A-1996 |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
GJB 182B-2013 | 军用物资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
GJB 1082A-2021 | 伪装网用颜色 |
GJB 1182A-2023 |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
GJB 1626A-2009 | 后勤装备标志设计要求 |
GJB 2948-1997 | 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 |
GJB 5727-2006 |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 |
GJB 7390-2012 | 通用迷彩帐篷布规范 |
GJB 10477-2022 | 军用帐篷和活动房淋雨实验室试验方法 |
GJB 10478-2022 | 军用帐篷和活动房风雪荷载实验室试验方法 |
FZ/T 62022-2012 | 家用纺织品 窗纱 |
JS3-14-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半圆环 |
JS3-17-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活动三角环 |
JS3-35-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铝篷圈 |
JS3-46-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长方环挂钩 |
JS3-82-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铁锤 |
JS3-85-80 | 装具产品金属配件 三角桩 |
JS3-118-80 | 装具产品尺寸公差 |
JS3-126-83 | 装具产品木质配件 拉绳木板 |
QB/T 1130-1991 |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
QB/T 2173-2014 | 尼龙拉链 |
HG/T 2580-2022 |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的测定 |
HG/T 2582-2022 |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水渗透性能的测定 |
HG/T 3689-2014 |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
3 要求
3.1 组成
3.1.1 帐篷由支撑结构、篷体和附件等组成。
3.1.2 支撑结构由支撑主体、拉绳和三角桩等组成。
3.1.3 篷体由外篷布、内篷布和地布等组成,其中高寒地区可增配棉内篷。
3.1.4 附件由铁锤、纱门、纱窗、窗薄膜、包装袋和包装箱等组成。
3.2 功能和性能
3.2.1 住用功能
3.2.1.1 帐篷主要用于野外条件下就餐、会议用房保障,帐篷内部使用面积不小于100m2,帐篷跨度(内部净高≥1.8m空间)应不小于8m。
3.2.1.2 保温性:展开状态,帐篷内外温度差不小于30℃的条件下,其总传热系数应不大于2.0W/(m2·K)。材料和结构更新换代快,后续根据实测数据进行适当调整。
3.2.2 展开、撤收性能
14人在40min以内完成帐篷展开或撤收。
3.3 可靠性
3.3.1 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帐篷连续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
3.3.2 正常的封存条件下,帐篷贮存寿命不少于10年。
3.3.3 帐篷循环使用次数不少于30次,部件、零件无明显变形损坏。
3.3.4 帐篷支撑结构为充气结构时,将帐篷展开,使充气结构气压达到工作压力,30天后(期间不进行补气),帐篷应能正常工作和使用。
3.4 维修性
3.4.1 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便于检查、调整、连接和保养操作。
3.4.2 零部件应采用标准件和通用件,具有良好的安装尺寸与功能互换性,拆装简便,易于更换维修。
3.4.3 配备应急维修工具和器材,应能够对篷布和支撑结构进行应急维修。
3.5 环境适应性
3.5.1 工作环境温度
帐篷在-41℃~46℃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展开撤收和使用。
3.5.2 贮存极限温度
帐篷在-55℃,7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贮存,恢复到标准大气条件能正常展开撤收和使用,战术技术指标和主要原材料理化性能不改变。
3.5.3 相对湿度
帐篷在相对湿度不大于95%(40℃)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3.5.4 风雪载
在100mm积雪、风速20.7m/s(相当于8级风力)最不利荷载组合作用下,结构稳定可靠,能正常工作,节点和受力构件不出现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3.5.5 淋雨
帐篷展开后,经受降雨强度为16mm/h、持续时间为5h的淋雨试验,5h内,外篷内表面应无滴漏水现象;地面积水不进入帐篷内部。
3.5.6 太阳辐射
在太阳辐射强度1120W/m2的条件下篷体不发生变形、发粘、龟裂、损坏。
3.5.7 盐雾
帐篷能抵御沿海地区盐雾腐蚀环境条件的有害影响,经过GJB 150.11A-2009规定的试验后,表面不应出现锈蚀、变色、起泡、脱落等现象。
3.5.8 霉菌
帐篷材料应具有抗霉菌能力,或能有效抑制霉菌生长,在GJB 150.10A-2009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长霉程度不高于1级。
帐篷在海拨高度不小于4500m地区应能正常工作。
3.6 勤务适应性
3.6.1 使用人员条件
操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4人,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帐篷操作方法及管理知识。
3.6.2 展开场地适应性
帐篷能够在5%坡度以内、便于设置地桩的地域架设。
3.6.3 运输性及装卸搬运适应性
3.6.3.1 最大质量包装件、最长尺寸包装件应满足GJB 2948-1997规定的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便于人工搬运或机械装卸。
3.6.3.2 帐篷篷体包装件的尺寸规格应符合GJB 182B-2013的规定。
3.7 材料
3.7.1 一般要求
帐篷所用材料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经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书。
3.7.2 篷体材料
3.7.2.1 外篷材料
外篷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见表3.7.2.1。
项目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N | 经向 | ≥2000 | GB/T 3923.1-2013 |
纬向 | ≥1700 | ||
静水压,kPa | ≥15 | GB/T 4744-2013 | |
耐光色牢度,级 | ≥4 | GB/T 8427-2019 | |
3.7.2.2 内篷材料
内篷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见表3.7.2.2。
项目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N | 经向 | ≥800 | GB/T 3923.1-2013 | |
纬向 | ≥500 | |||
静水压,kPa | ≥5 | GB/T 4744-2013 | ||
阻燃性能 | 损毁长度,mm | ≤150 | GB/T 5455-2014 | |
续、阴燃时间,s | ≤5 | GB/T 5455-2014 | ||
红外发射率 | ≤0.55 | 附录A | ||
3.7.2.3 地布材料
地布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和防水性能,地布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见表3.7.2.3。
表3.7.2.3 地布材料技术性能指标限值
项目 | 指标限值 | 检验方法 | |
断裂强力,N | 经向 | ≥1200 | HG/T 2580-2022 |
纬向 | ≥900 | ||
静水压,kPa | ≥20 | HG/T 2582-2022 | |
有焰燃烧时间,s | ≤10 | GB/T 13489-2008 | |
氧指数,% | ≥28 | GB/T 5454-1997 | |
3.7.2.4 篷体辅助材料
篷体辅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拉链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QB/T 2173-2014规定,平拉强力不小于700N;
b) 半圆环的技术规格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14-80的规定;
c) 活动三节环的技术规格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17-80的规定;
d) 铝篷圈的技术规格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35-80的规定;
e) 长方环挂钩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46-80的规定。
3.7.3 支撑结构材料
3.7.3.1 支撑结构可采用钢材、铝合金、玻璃纤维等硬质材料结构或者充气结构。
3.7.3.2 充气结构应满足帐篷的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等要求,抗穿刺强度按GB/T 23318-200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抗穿刺强力不小于800N。
3.7.3.3 拉绳木板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126-83的规定。
3.7.3.4 拉绳的断裂强力不小于3000N,断裂伸长率不大于15%。
3.7.3.5 三角桩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85-80的规定。
3.7.4 附件材料
3.7.4.1 纱网
门窗纱网采用涤纶长丝网格布,每个网眼的最大尺寸不超过1mm×1mm,不应低于0.8mm×0.8mm,按GB/T 19976-2005的规定进行检验,钢球直径采用(38±0.02)mm,顶破强力应不小于220N,纱线抗滑移(定负荷80N)不大于6mm,其他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FZ/T 62022-2012规定。
3.7.4.2 窗薄膜
窗薄膜材料技术性能的要求见表3.7.4.2。
表3.7.4.2 窗薄膜材料技术性能指标限值
项目 | 指标参数 | 检验方法 | |
拉力强度,MPa | 纵向 | ≥34 | GB/T 1040.3-2006 |
横向 | ≥30 | ||
伸长率,% | 纵向 | ≥500 | GB/T 1040.3-2006 |
横向 | ≥520 | ||
撕裂强度,kg/cm | 纵向 | ≥80 | QB/T 1130-1991 |
横向 | ≥80 | ||
QVC耐黄变,级 | ≥4 | HG/T 3689-2014 | |
透光率,% | ≥75 | GB/T 2410-2008 | |
厚度,mm | 0.3±0.02 | GB/T 6672-2001 | |
3.7.4.3 铁锤的技术与质量要求应符合JS3-82-80规定。
3.7.4.4 包装袋材料的防水、强度等性能不得低于外篷面料,包装耐磨性按照GB/T 21196.2-2007进行测试,不得低于10000次。
3.8 标准化
帐篷主要零部件应选用标准件或通用件,标准化程度系数不小于0.6。
3.9 安全性
3.9.1 帐篷纺织材料应无毒性,无异味,甲醛含量应符合GB 18401-2010中C类的规定。
3.9.2 帐篷所有部件和配件外表应无锐边和毛刺,不应对人员产生危害。
3.9.3 帐篷门拉链应安装双面拉头,闭合后拉头应处于出口的底部,能够保证全尺寸开启。
3.9.4 门窗关闭后,帐篷密闭性符合灯火管制要求。
3.9.5 充气结构超过规定工作压力后能够自动泄气,工作压力不得大于爆破压力的30%。
3.10 人机工程
3.10.1 展开与撤收过程中部件和配件应易于识别,必要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提示性标识。
3.10.2 操作人员不需要借助其它辅助措施,可于地面完成展开与撤收作业。
3.10.3 帐篷内部设计考虑照明灯具悬挂等功能要求。
3.10.4 帐篷在炎热季节门窗纱网满足防蚊虫要求,寒冷季节门窗满足防风密闭要求。
3.10.5 帐篷预置供暖、制冷、供电、通讯等接口,接口处设置防护盖。
3.10.6 帐篷设置简易除雪装置,方便帐篷除雪。
3.11 尺寸和重量
3.11.1 帐篷(内部净高≥1.8m的空间)长度不小于12.5m、宽度不小于8.0m,帐篷内部最大高度不小于3.0m。
3.11.2 门口高度不小于1.9m,宽度不小于1.6m。
3.11.3 帐篷篷体单个包装件尺寸长度不大于1.2m,宽度不大于1.0m。
3.11.4 帐篷包装总重量应不大于1100kg。
3.12 颜色
3.12.1 外篷外表面为四色迷彩,颜色色差参照GJB 7390-2012执行,与标准色色差不大于3L*a*b*单位。
3.12.2 内篷布内表面的颜色应选用白色或其它浅色,与标样对比色差不低于GB 250 -2008中2.4 规定的3级,同件产品同种材料色差不低于3级。
3.13 加工质量
3.13.1 篷体布件尺寸公差符合JS3-118-80的相关要求。
3.13.2 篷体拼接包压缝方向应利于雨水顺流。
3.13.3 篷体接缝部位应进行接缝强力试验,接缝部位的破坏强力平均值不小于篷体要求的断裂强力值。
3.13.4 外篷体接缝部位应进行静水压试验,接缝部位的防水性能不低于篷体要求的静水压。
3.13.5 纱门、纱窗、窗薄膜采用粘扣带与篷体连接。
3.14 技术资料
帐篷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操作视频等资料,并应在包装袋和帐篷显著部位设置二维码,方便提取电子版技术资料。
4 质量保证措施
4.1 一般要求
样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检测项目包括保温性、风雪载、淋雨、展开撤收次数、环境适应性(温度、相对湿度、太阳辐射、盐雾、霉菌)、材料要求(物理性能、阻燃性)、尺寸和重量、颜色、加工质量等。
4.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产品检验(见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见4.4)。
4.3 产品检验
4.3.1 检验时机
a) 第一次生产和转厂生产产品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及以上恢复生产产品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4.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3.3 检验样品数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样品数量为2顶。
4.3.4 合格判据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复检二次,如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检验为不合格。
表4.3.2 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产品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 要求 章条号 | 检验方法 章条号 | |
A组 | B组 | |||||
1 | 包装 | ● | ● | - | 5.1 | 4.5.1 |
2 | 尺寸 | ● | - | ● | 3.11 | 4.5.2 |
3 | 重量 | ● | - | ● | 3.11 | 4.5.3 |
4 | 加工质量 | ● | ● | - | 3.13 | 4.5.4 |
5 | 保温性 | ● | - | - | 3.2.1.2 | 4.5.5 |
6 | 展开撤收性能 | ● | - | - | 3.2.2 | 4.5.6 |
7 | 可靠性 | ● | - | - | 3.3 | 4.5.7 |
8 | 维修性 | ● | - | - | 3.4 | 4.5.8 |
9 | 高温贮存 | ● | - | - | 3.5.2 | 4.5.9 |
10 | 低温贮存 | ● | - | - | 3.5.2 | 4.5.10 |
11 | 高温工作 | ● | - | - | 3.5.1 | 4.5.11 |
12 | 低温工作 | ● | - | - | 3.5.1 | 4.5.12 |
13 | 相对湿度 | ● | - | - | 3.5.3 | 4.5.13 |
14 | 风雪载 | ● | - | ● | 3.5.4 | 4.5.14 |
15 | 淋雨 | ● | - | ● | 3.5.5 | 4.5.15 |
16 | 太阳辐射 | ● | - | - | 3.5.6 | 4.5.16 |
17 | 盐雾 | ● | - | - | 3.5.7 | 4.5.17 |
18 | 霉菌 | ● | - | - | 3.5.8 | 4.5.18 |
19 | 高原适应性 | ● | - | - | 3.5.9 | 4.5.19 |
20 | 勤务适应性 | ● | - | - | 3.6.3 | 4.5.20 |
21 | 材料 | ● | ● | - | 3.7 | 4.5.21 |
22 | 标准化 | ● | - | - | 3.8 | 4.5.22 |
23 | 安全性 | ● | - | - | 3.9 | 4.5.23 |
24 | 人机工程 | ● | - | - | 3.10 | 4.5.24 |
25 | 颜色 | ● | ● | - | 3.12 | 4.5.25 |
26 | 标志 | ● | ● | - | 5.2 | 4.5.26 |
注:●必检项目;-不检项目。 | ||||||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4.4.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4.4.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分为A组和B组检验。
4.4.3 A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4.3.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每批应由同型号、同种类、同等级、同尺寸、同结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批的构成和批量大小应由负责部门规定和认可。当检验批量大于2000顶时宜分成子批检验,子批数量应基本相等。均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6.5,轻不合格品10。
4.4.3.3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B。
4.4.3.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4.3.5 批处理
经A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
对所有A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若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4.4 B组检验
4.4.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4.4.2 组批和抽样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样本。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4.0,轻不合格品6.5。
4.4.4.3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B。
4.4.4.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4.4.4.5 批处理
经B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接受。
对所有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接受;若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5 检验方法
4.5.1 包装检查
用目测方法对照帐篷包装状态逐件检查,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
4.5.2 尺寸参数测量
用精度为1mm、经过计量认证的钢尺或皮尺测量下列各项尺寸参数,一般取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a) 帐篷内部尺寸(包括长、宽、顶高);
b) 门、窗和孔口尺寸(包括孔口宽度、高度);
c) 包装件尺寸。
4.5.3 重量参数测量
用精度为0.1kg、经过计量认证的秤称量帐篷各包装件的重量,精确至0.1kg。
4.5.4 加工质量的检查
在灯光或自然光下,用目测方法或测试方法,逐件逐项检查。必要时,可将帐篷展开后,有重点地进行检验。检查时,对发现的外观疵点、缺陷等进行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a) 按GB/T 250-2008、GJB 7390-2012规定的样卡和方法进行对照检验篷布的色差,记录色差值;
b) 检查所有篷体的接缝、加强或摺边的外观质量和压缝方向;
c) 按GB/T 13773.1-2008对篷体接缝部位进行接缝强力试验,接缝强力平均值应不小于3.7.2规定的断裂强力;
d) 按GB/T 4744-2013对外篷体接缝部位进行静水压试验,接缝部位的静水压应不低于3.7.2要求的静水压;
e) 检查支撑结构的外观质量。
4.5.5 保温性
按附录C进行测试。
4.5.6 展开、撤收性能检验
在平坦、干燥的土质场地上,白天无雨的条件下进行,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帐篷操作方法及管理知识。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从打开包装开始到能够使用为止,记录完成架设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从卸取部件开始到包装运输状态为止,记录完成撤收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观测检验架设、撤收的简便性和灵活性以及人员操作的适应能力。
4.5.7 可靠性检验
4.5.7.1 将帐篷循环架设、撤收36次,在每次循环架设、撤收之后对帐篷进行下列检查:
a) 支撑结构功能不丧失,不影响正常使用;
b) 篷体完好性,是否有缝纫线断裂、篷布撕裂和破洞等。
4.5.7.2 充气结构气压达到工作压力,30天后,进行风雪载试验,帐篷能正常工作,节点和气肋不出现损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则判断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4.5.8 维修性检验
帐篷分别处于展开、撤收两种状态,采用目测和模拟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对下列维修性的进行逐项检查和评定:
a) 维修的可达性和操作方便性;
b) 易损件、常拆件的互换性、通用性;
c) 维修使用技术文件的完备性、适用性;
d) 配备的应急维修工具和器材,应能够对篷布和支撑结构进行应急维修。
按GJB 5727-2006中4.1.1进行测试。
4.5.10 低温贮存
按GJB 5727-2006中4.2.1进行测试。
4.5.11 高温工作
按GJB 5727-2006中4.1.2进行测试。
4.5.12 低温工作
按GJB 5727-2006中4.2.2进行测试。
4.5.13 相对湿度试验
帐篷在展开状态,关闭帐篷门及各孔口,按照GJB 5727-2006的4.3.1进行相对湿度95%(40℃)持续时间48h的恒定湿热试验,帐篷能正常展开撤收和工作。
4.5.14 风雪载试验
帐篷采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荷载组合值进行加载,风雪载分项系数取1.4,雪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取0.6。雪载标准值按照GJB 10478-2022的6.3.1取值,风荷载标准按照GJB 10478-2022的6.3.2取值。按GJB 10478-2022规定的设备、程序进行加载试验。
4.5.15 淋雨试验
按使用说明书展开帐篷,关闭帐篷门及各孔口后,按照GJB 10477-2022规定方法检验。进行降雨强度为16mm/h,持续时间5h的试验。5h内,篷内有无滴漏水现象;外部地面积水有无进入帐篷内现象。
4.5.16 太阳辐射试验
按GJB 150.7A-2009中的方法,展开帐篷并打开门窗,将试验室环境温度调节至50℃,打开顶部的模拟日照光源,将日照辐射强度调节为1120W/m2,保持此环境不变持续12h;将试验室温度恢复至常温,并将帐篷恢复至常温,进行外观检查,不发生变形、发粘、龟裂、损坏等现象。
4.5.17 盐雾试验
按GJB 150.11A-2009进行试验。
4.5.18 霉菌试验
帐篷材料按GJB 150.10A-2009进行试验。
4.5.19 高原适应性试验
在海拔高度超过4500m的地区进行实地试验,帐篷能够进行展开撤收操作和正常使用。
4.5.20 勤务适应性
结合帐篷展开撤收试验,检查操作人员数量、5%坡度以内的土质和砂石等场地的适应性。根据包装件尺寸、重量参数,对比GJB 2948-1997规定的运输装载尺寸与重量限值和GJB 182B-2013规定的平面尺寸模数。
4.5.21 材料检验
检查承制方提供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材料检测报告,其各项性能及检验方法应符合3.7的规定。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中,应检查材料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与实际使用量的一致性,并和检验报告中材料供应商一致。必要时,外篷、支撑结构材料、内篷、地布的断裂强力、静水压等随机取样送国家或军队认定的标准检测机构专检。
4.5.22 标准化检验
检查承制方提供的标准化工作报告。
4.5.23 安全性检验
用目测、模拟操作方法或相关标准的试验方法,逐项检查和验证帐篷的零部件、附件安全性。检查内容应包括:
a) 布件异味检测按照GB 18401-2010的6.7执行,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2009的执行;
b) 所有金属件外表的平顺性;
c) 帐篷门的设置及所用拉链操作的方便性及可识别性;
d) 夜间或者在暗室内展开帐篷,打开篷内全部照明设备或在篷内顶部中心悬置一只100W的白炽灯,然后关闭门窗,在帐篷外距帐篷3m处的任意位置进行目测观察,观察有无直射光线漏出;
e) 充气结构达到工作压力后,继续充气,结构压力不再上升,则判断自动泄气要求合格;充气结构爆破压力参照GB/T 33487-2017规定的方法测试,向气肋中充水直到爆破,记录气肋破裂时的水压,对比工作压力和爆破压力。
4.5.24 人机工程检验
在帐篷展开状态下,用感官方法检查部件和配件的提示性标识、灯具悬挂的位置、门窗防蚊虫和密封性、除雪装置的操作方便性;用模拟操作方法检查接口大小、位置、密封性与配套设备的匹配性;结合展开撤收试验,检查操作人员不需要借助其它辅助措施,能否在地面完成帐篷展开与撤收作业。
4.5.25 颜色检验
外篷外表面颜色按GJB 1082A-2021规定执行。内篷内表面颜色按GB/T 250-2008规定的样卡和方法进行对照检验。
4.5.26 标志检验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帐篷的防护包装等级应符合GJB 1182A-2023中5.3规定的B级。
5.1.2 包装时应符合GJB 145A-1993中一般要求的规定,帐篷所用的布件包装袋应满足携运行需求。
5.1.3 帐篷的装箱等级应符合GJB 1182A-2023中6.3规定的B级。
5.1.4 装箱时应随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各1份,封装后装入包装袋内。
5.1.5 外篷布、内篷布和地布备件的面积均应不小于50cm*100cm,尼龙拉链头备件2个。
5.2 标志
5.2.1 帐篷布件包装袋应喷涂产品标志,涂料应无腐蚀性,不易褪色、脱落,颜色为白色,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文字项目及其内容应按表5.2.1所示的顺序和位置标印。
表5.2.1 帐篷布件包装文字标志
项 目 | 内 容 | 位 置 |
产品名称 | ×× | 包装袋前面正中位置 |
内装物品名称 数量 | ×× ××件 | |
质量 件号 | ××× kg ×/× |
表5.2.1 (续)
项 目 | 内 容 | 位 置 |
包 装 尺 寸 | ×××mm××××mm××××mm | |
生 产 单 位 | ×××× | |
出 厂 日 期 | ××年×× 月 |
5.2.2 帐篷金属包装标志应采用铭牌标志,铭牌材料为1.0mm厚铝板,表面为黑底白字,外观应整齐、美观,涂漆无气泡、凹凸不平及划伤等现象,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文字项目及其内容应按表5.2.2所示的顺序和位置标印。
表5.2.2 帐篷金属包装文字标志
项 目 | 内 容 | 位 置 |
产品名称 | ×× | 包装箱前后面正中位置 |
内装物品名称 数量 | ×× ××件 | |
质 量 箱号 | ×××kg ×/× | |
包 装 尺 寸 | ×××mm××××mm××××mm | |
生 产 单 位 | ×××× | |
出 厂 日 期 | ××年××月 | |
包装标志 |
| 包装箱侧面位置 |
5.3 运输和贮存
帐篷包装件在运输、贮存中应能够防雨、防潮、防晒、防损坏。
6 说明事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帐篷形式、颜色、类型、包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规范性附录)
热红外发射率测试方法
A.1 试样
三块样品,每块长20mm,宽15mm,厚小于1mm。
A.2 测试仪器
仪 器: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发射率测试系统;
波长范围:8μm~14μm。
A.3 测试方法
接通红外光谱仪电源,使其处于工作状态。将样品或黑体安装在发射率测量附件的样品架上,接通温度控制器电源,加热样品或黑体至一定温度t(75℃≤t≤85℃),并在该温度下保持2h以上,使系统达到稳定状态。
选择发射率测试功能,首先将黑体置于测试焦点上,从计算机的显示器上读出并记录辐射强度数值W0,然后再将被测试件置于测试焦点上,从显示器上读出并记录辐射强度数值W。按下列公式计算该样品的热红外发射率:
ε= W/W0……………………………………………(A. 1)
式中:ε为样品的热红外发射率;
W为样品的辐射强度;
W0为黑体的辐射强度。
(规范性附录)
帐篷缺陷分类
帐篷缺陷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三大类,相关内容分别见表B.1、表B.2和表B.3。
表B.1 致命缺陷分类
缺陷代号 | 内 容 |
1 | 帐篷淋雨检验时外篷体在5h内出现滴漏水现象。 |
2 | 帐篷外篷开缝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 |
3 | 支撑结构不能支撑和承载。 |
4 | 支撑结构与篷体不能配套搭设与使用。 |
5 | 其它可能对帐篷主要功能有重大妨碍或致命影响的缺陷。 |
表B.2 严重缺陷分类
缺陷代号 | 内 容 |
101 | 帐篷内、外篷布、篷体底面材料出现撕裂、破洞。 |
102 | 帐篷用料不符合规定,导致帐篷性能下降。 |
103 | 篷体布件接缝强度明显低于规定值,接缝效率降低,可能造成扯断或撕裂。 |
104 | 篷体垫筋或贴边、摺边缝合有漏、有错,致使效能下降。 |
105 | 帐篷外形和内部各尺寸不符合要求,且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限值,严重影响使用。 |
106 | 篷体挂钩、系带、捆片位置有误,可能造成篷布与篷架装配后不能正常工作。 |
107 | 门、窗等口部拉链或搭扣带装配不正确,或者缝合不牢,致使关闭不上,可能漏雨。 |
108 | 帐篷中金属件切削锋口、棱角的处理不当或未处理,可能划伤人员或布件。 |
109 | 篷体各部件配合尺寸未能达到要求,严重影响互换性。 |
110 | 拉绳有断裂、磨破、霉烂,抗拉性能下降。 |
111 | 拉绳长度低于规定限值过多,不能正常使用。 |
112 | 拉绳木板孔径过大或与拉绳装配有错,造成松紧调节失灵。 |
113 | 拉绳松紧板严重变形、裂缝,或缺少。 |
114 | 地桩、钩桩、铁锤用材不符合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
115 | 地桩的焊接不符合要求,引起焊缝开裂。 |
116 | 帐篷部件没有配齐或配套。 |
117 | 支撑结构尺寸有偏差但不影响承载。 |
表B.3 轻缺陷分类
缺陷代号 | 内 容 |
201 | 篷体内、外表面有污渍、折痕但未超过规定允许程度。 |
202 | 篷体上同种织带、搭扣带、拉链带色差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使用性能。 |
203 | 篷体上的同种颜色的挂钩等金属零配件色差不符合要求。 |
204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缝制有各种疵点,但疵点未超过规定的允许程度和范围。 |
205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接缝尺寸有轻度超差,但未导致其接缝强力和使用功能降低。 |
206 | 外篷顶热合的防水胶条尺寸有轻度超差或不平直,但不影响防水性能。 |
207 | 篷体各部分的布件或成品正反表面不平整,有轻度扭曲或抽皱。 |
208 | 篷体上的各种金属零配件涂、镀层表面不光滑,有划痕,但不影响使用性能。 |
209 | 篷内、外尺寸超差,但不影响按规定住用。 |
210 | 篷体的接口尺寸、布类或带类配件的装配尺寸有超差,不影响使用和互换性。 |
211 | 篷体底面材料各尺寸有轻微超差,或其表面不平整,垫片有漏合,但构不成重缺陷。 |
212 | 篷体上的按扣、挂钩等操作不灵活,但不影响使用。 |
213 | 拉绳尺寸轻度超差,但不影响其使用。 |
214 | 拉绳表面有结头、油污或绳端散头等轻微疵点。 |
215 | 拉绳木板外表不光滑或有裂纹。 |
216 | 钩桩表面不光滑,有磨痕或少量锈斑。 |
217 | 支撑结构表面颜色、色差不符合规定,但不影响其使用性能。 |
218 | 支撑结构有轻度弯曲,但未超过规定允许值。 |
219 | 附件和工具没有按规定配备或有损坏。 |
220 | 配套的附件尺寸超差,但不影响住用。 |
221 | 其它对帐篷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
(规范性附录)
保温性测试方法
C.1 试验条件
低温实验室或者温度和风速相对稳定的其他环境(每小时温度变化不大于5℃、风速小于2.2m/s)。
C.2 仪器布置要求
将帐篷展开置于低温试验室中央,篷体外表面距离试验室内壁不应小于600mm。在帐篷内外各设置4个热电偶温度计(见图C.2)。
篷内热电偶布置高度以篷内地面为基准,分别为侧墙高度的1/4和3/4,距离拐角篷体内表面均为500mm;篷外热电偶布置高度分别与篷内热电偶一致,距离拐角篷体外表面均为500mm;试验时关闭帐篷所有的门、窗、孔口。
图C.2 热电偶布置图
C.3 测试方法
帐篷展开状态,用电加热器(或其它供暖装置)将帐篷内部温度升高,使帐篷内外温度差达到30℃以上,并使其稳定。帐篷内外的空气均应流动(可装电扇),以保证温度均匀,气流在帐篷篷体表面上最大允许流速为2.2m/s。
在帐篷内外温度差稳定30min后,帐篷内(外)同一高度的两个热电偶间的读数之差不大于2°C,帐篷内电器总功率(含电加热器、电风扇等)的变化值不大于±2.5%时,即认为达到热平衡状态,开始读数,每隔15min记录一组数据,共记录三组,其中包括各热电偶温度读数、电器总功耗等。
总传热系数按下式计算:
…………………………………………………(C.3-1)
式中:K —— 帐篷总传热系数,W/(m2•K);
Ki —— 第i次测量计算的传热系数,W/(m2•K);
………………………………………………(C.3-2)
式中:Pi —— 第i次耗损总功率,W;
A —— 帐篷内壁总表面积与地面面积之和,m2;
Ti2 ——第i次帐篷内平均温度,℃;
Ti1 ——第i次帐篷外平均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