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技术标准 | 序号 013 (2025) | |||||
4kW暖风机技术要求 | ||||||
市场选型 | ||||||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4kW暖风机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额定供热量为4kW的整体式燃油暖风机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选型的额定供热量为4kW的整体式燃油暖风机(以下简称暖风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采购。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但提倡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 |
GB/T 16422.3-2022 |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 |
GJB 150.7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GJB 150.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8部分:淋雨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50.16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
GJB 150.1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冲击试验 |
GJB 151B-2013 |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 |
GJB 179A-1996 |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
GJB 798A-2021 | 伪装涂料漆膜颜色 |
GJB 899A-2009 |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
GJB 1181-1991 | 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 |
GJB 1765A-2008 |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
GJB 4004-2000 | 陆军装备变形迷彩图册 |
GJB 5727-2006 |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 |
JB/T 6672-2011 | 燃煤热风炉 |
JB/T 8127-2011 | 内燃机 燃油加热器 |
3 要求
3.1 组成
暖风机由主机、附件构成。主机由燃烧换热系统、控制系统、油箱和外壳等组成。附件包含一根出风软管、一根进风软管、一个排烟消声器、一套随装工具备件和一个携行包等。暖风机主机和附件应能全部装入携行包内。
3.2 功能和性能
3.2.1 主要功能
暖风机以轻柴油为燃料,不使用外接电源,运行时产生暖风。按照表3.2.1所示,暖风机应根据环境温度选用相应标号的轻柴油。
环境温度 | 油料标号 |
4℃以上 | 0#柴油 |
-5℃以上 | -10#柴油 |
-14℃以上 | -20#柴油 |
-29℃以上 | -35#柴油 |
-44℃以上 | -50#柴油 |
3.2.2 性能要求
3.2.2.1 供热量
暖风机在额定试验工况下(见表3.2.2.1),供热量应不小于4kW。
表3.2.2.1 暖风机额定试验工况
试验工况 | 技术条件 |
大气压力 | 不大于57.0kPa(或海拔高度4500m以上地域) |
空气温度 | -10℃~-5℃ |
相对湿度 | 10%~60% |
3.2.2.2 燃料消耗量
暖风机在额定试验工况下,燃料消耗量应不大于420g/h。
3.2.2.3 热效率
暖风机在额定试验工况下,热效率应不小于80%。
3.2.2.4 风量
暖风机在额定试验工况下,供热风量应不小于180m3/h。
暖风机在额定试验工况下,出风口风温应不大于90℃。
3.2.2.6 排烟成分
暖风机在额定试验工况下,排烟成分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应不大于100ppm。
3.2.2.7 启动
-41℃环境下,暖风机从启动到正常运行总时间不超过20min,其中预热时间不超过10min。
3.2.2.8 运行
暖风机以最高挡位运行稳定后(10min内排烟温度波动值不大于5℃),整机应运转良好,无异常噪声和震动,且燃料消耗量应不小于360g/h、排烟成分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应不大于120ppm。
3.2.2.9 展撤时间
暖风机展开和撤收时间应不大于5min/1人。
暖风机工作噪声应不大于65dB(A)。
3.2.2.11 自持能力
暖风机以最高挡位持续稳定运行的时间应不小于10h。
3.3 可靠性与维修性
3.3.1 正常的使用条件下,暖风机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5年。
3.3.2 暖风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h。
3.3.3 暖风机的固有可用度(Ai)应不小于0.95。
3.3.4 可靠性试验结束后,高温部件不应出现锈蚀。
3.3.5 凡需检查、维修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换件维修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30min。
3.4 安全性
3.4.1 暖风机出风口处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不大于70℃。
3.4.2 暖风机应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5 环境适应性
3.5.2 贮存极限温度
暖风机按GJB5727-2006规定的高温贮存和低温贮存试验后,应能正常运行且零部件不应有损坏。
3.5.3 淋雨
暖风机进行降雨强度为2mm/min、持续时间1h的淋雨试验,期间应能正常运行。
3.5.4 太阳辐射
暖风机进行太阳辐射强度峰值为1120W/m2的太阳辐射试验后,不应发生变形、发粘、龟裂等现象,应能正常运行。
3.5.5 盐雾
暖风机按GJB150.11A-2009中规定的方法,经两次喷雾24h、干燥24h循环试验后,应能正常运行,金属件表面不应出现腐蚀、变色、起泡、脱落等现象。
3.5.6 高原适应性
暖风机应能在海拔高度不低于4500m地区启动和运行(海拔高度超过4500m后允许因海拔高度增加导致的性能降低,海拔高度5000m地区允许供热量降低1kW)。
3.6 战场环境及勤务适应性
暖风机按GJB 150.18A-2009中运输跌落的试验方法进行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运行。
暖风机按GJB 150.16A-2009中7.3.1进行振动试验后,应能正常运行。
暖风机应符合GJB151B-2013规定的CS101、CS114、CS115、CS116、RS103的相关要求。
暖风机的装卸搬运适应性应符合GJB 1181-1991有关要求,单件可满足1人搬运的要求。
3.7 主要零部件性能
3.7.1 燃烧换热系统
3.7.1.1 喷火筒应采用310S不锈钢材质。
3.7.1.2 风机应可调速。
3.7.2 控制系统
3.7.2.1 控制系统应包含主控制器和有线遥控器,遥控器应在室内使用,遥控线长度应不小于5m。
3.7.2.2 有线遥控器应设置指示灯和显示屏,可显示温度、油量等运行参数和常见故障类型。
3.7.2.3 有线遥控器具有暖风机启停和供热量调控功能。
3.7.3 工具及附件
3.7.3.2 出风和进风软管为柔性可压缩管,每根风管压缩后长度应不大于500mm,拉伸后长度应不小于1.5m。
3.7.3.3 出风和进风软管外部为迷彩布,中间为隔热层,内部为铝箔层。风管拉伸、压缩、弯折操作100次后,截面形状不应出现明显变化。
3.7.3.4 出风和进风软管应能不借助工具实现快装快卸。
3.7.3.5 排烟消声器应采用304不锈钢材质。
3.7.3.6 携行包应进行保护缓冲设计,具备便于提、背的提手和双肩带,携行包应能装入暖风机主机和全部附件。
3.7.4 材料
3.7.4.1 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3.7.4.2 易锈材料应做防锈处理。
3.7.4.3 橡胶和塑料材料应耐-41℃低温,经GB/T 16422.3-2022规定的紫外老化试验后,不应出现开裂、粉化等现象。
3.8 尺寸和重量
3.8.1 暖风机主机外形体积应不大于0.05m3,长边方向尺寸应不大于0.5m,包装外形体积应不大于0.08m3。
3.8.2 暖风机主机重量应不大于15kg(不含燃料),包装总重量应不大于20kg。
3.9 颜色
暖风机的主机外表面为GJB 798A-2021规定的SE2740颜色,携行包颜色应为GJB 4004-2000规定的荒漠型。
3.10 加工质量
3.10.1 机加件精度等级应为m级,钣金、焊接件精度等级应为c级。
3.10.2 所有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牢固。
3.10.3 主机进风口应设置防护网,网格尺寸15mm×15mm。
3.10.4 油箱不得渗漏油,加油口内径应不小于35mm。
3.10.5 使用的锁扣、油箱盖和卡箍等活动部件应操作灵活、方便可靠。
3.10.6 暖风机外观应整洁,外壳不应变形。
3.11 标准化
暖风机零部件标准化系数应不小于0.6。
3.12 技术资料
暖风机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操作视频,并应在机体显著部位设置二维码,方便提取电子版技术资料。
4 质量保证措施
4.1 一般要求
样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4.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产品检验(见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见4.4)。
4.3 产品检验
4.3.1 检验时机
a) 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3.3 受检样品数量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样品数量至少为2台。
4.3.4 合格判据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复检二次,如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检验为不合格。
表4.3.2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产品 检验 | 质量一致性 检验/验收 | 要求 章条号 | 检验方法 章条号 | |
A组 | B组 | |||||
1 | 包装、标志与技术资料 | ● | ● | — | 3.12、5.1、5.3 | 4.5.1 |
2 | 尺寸和重量 | ● | — | ● | 3.8 | 4.5.2 |
3 | 加工质量 | ● | ● | — | 3.10 | 4.5.3 |
4 | 供热量 | ● | — | ● | 3.2.2.1 | 4.5.4 |
5 | 燃料消耗量 | ● | — | — | 3.2.2.2 | 4.5.5 |
6 | 热效率 | ● | — | — | 3.2.2.3 | 4.5.6 |
7 | 风量 | ● | — | — | 3.2.2.4 | 4.5.7 |
8 | 风温 | ● | — | — | 3.2.2.5 | 4.5.8 |
9 | 排烟成分 | ● | — | ● | 3.2.2.6 | 4.5.9 |
10 | 启动 | ● | — | ○ | 3.2.2.7 | 4.5.10 |
11 | 运行 | ● | ● | — | 3.2.2.8 | 4.5.11 |
12 | 展撤时间 | ● | — | — | 3.2.2.9 | 4.5.12 |
13 | 噪声 | ● | — | ○ | 3.2.2.10 | 4.5.13 |
14 | 自持能力 | ● | — | ● | 3.2.2.11 | 4.5.14 |
15 | 淋雨 | ● | — | — | 3.5.3 | 4.5.15 |
16 | 太阳辐射 | ● | — | — | 3.5.4 | 4.5.16 |
17 | 盐雾 | ● | — | — | 3.5.5 | 4.5.17 |
18 | 高原适应性 | ● | — | — | 3.5.6 | 4.5.18 |
19 | 冲击 | ● | — | — | 3.6.1 | 4.5.19 |
20 | 振动 | ● | — | — | 3.6.2 | 4.5.20 |
21 | 电磁兼容性 | ● | — | — | 3.6.3 | 4.5.21 |
22 | 装卸搬运适应性 | ● | — | — | 3.6.4 | 4.5.22 |
23 | 主要零部件性能 | ● | — | ● | 3.7 | 4.5.23 |
24 | 安全性 | ● | — | — | 3.4 | 4.5.24 |
25 | 颜色 | ● | ● | — | 3.9 | 4.5.25 |
26 | 工作环境温度 | ● | — | — | 3.5.1 | 4.5.26 |
27 | 贮存极限温度 | ● | — | — | 3.5.2 | 4.5.27 |
28 | 可靠性与维修性 | ● | — | — | 3.3 | 4.5.28 |
29 | 标准化 | ● | — | — | 3.11 | 4.5.29 |
注: ● 必检项目;○ 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 不检项目。 | ||||||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4.4.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检验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4.4.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分为A组检验、B组检验。
4.4.3 A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4.3.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每批应由同型号、同种类、同等级、同结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批的构成和批量大小应由检验负责部门规定和认可。当检验批量大于2000台时宜分成子批检验,子批数量应基本相等。均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6.5,轻不合格品10。
4.4.3.3 缺陷分类及编码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3.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4.3.5 批处理
经A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
对所有A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若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若再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4.4 B组检验
4.4.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4.4.2 组批和抽样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样本。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4.0,轻不合格品6.5。
4.4.4.3 缺陷分类及编码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4.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4.4.4.5 批处理
经B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整批接受。
对所有B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整批接受;若再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5 检验方法
4.5.1 包装、标志与技术资料检查
对照3.12、5.1、5.3的要求进行检查。
4.5.2 尺寸和重量检验
采用经计量校准的量具和衡器分别测量暖风机的尺寸和重量,并计算体积。
4.5.3 加工质量检查
采用经计量校准的量具测量或目视检测的方式进行。
在表3.2.2.1规定的试验工况下,启动暖风机并以最高挡位运行稳定后(10min内排烟温度波动值不大于5℃),按照JB/T 6672-2011中4.3.7的规定进行测量。
进行本技术要求4.5.4 试验时,按JB/T 8127-2011中7.4规定的方法测量燃料消耗量,单位为g/h,相邻两次测量间隔时间不少于15min。
按JB/T 8127-2011中7.5进行计算。
进行本技术要求4.5.4试验时,按JB/T 6672-2011中4.3.5的规定进行测量。
进行本技术要求4.5.4 试验时,按JB/T 6672-2011中4.3.1的规定进行测量。
4.5.9 排烟成分
进行本技术要求4.5.4试验时,按JB/T 8127-2011中7.7规定的方法测量排烟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4.5.10 启动试验
暖风机设定为最高挡位,按GJB 5727-2006中4.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1℃,记录暖风机从启动至开始点火的预热时间和启动至正常运行的总时间。可与本技术要求4.5.26工作环境温度试验同时进行。
在海拔高度4500m以下地区和本技术要求3.5.1规定的工作环境温度条件下,暖风机连接进风管和出风管,启动并以最高挡位运行,稳定后(10min内排烟温度波动值不大于5℃)检查暖风机工作情况,并参照本技术要求4.5.5和4.5.9测量燃料消耗量和排烟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4.5.12 展撤时间测定
在平坦、干燥的硬质场地上,对暖风机进行展开和撤收操作。从打开包装开始到准备启动为止,记录完成展开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从卸取开始到包装状态为止,记录完成撤收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展开和撤收作业进行三次,结果取平均值。
在本技术要求4.5.11规定的条件下,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量暖风机的工作噪声(声压级)。
4.5.14 自持能力试验
在本技术要求4.5.11规定的条件下,暖风机油箱加满燃料后以最高挡位运行至缺油停机,测量运行时间。
4.5.15 淋雨试验
按GJB 150.8A-2009中程序I进行降雨强度为2mm/min、持续时间1h的淋雨试验,试验时,有线遥控器不淋雨。
4.5.16 太阳辐射试验
按GJB 150.7A-2009中7.2.1进行四次A3循环试验,每次循环时间24h。试验结束后,检查暖风机表面情况,然后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4.5.17 盐雾试验
按GJB150.11A-2009进行试验,试验时喷雾24h、干燥24h,进行两次循环。试验结束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暖风机表面情况,然后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4.5.18 高原适应性试验
在海拔高度不低于4500m地区(或等效气压条件下)对暖风机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并参照本技术要求4.5.4测量海拔高度5000m地区的供热量。
4.5.19 冲击试验
按GJB 150.18A-2009中7.2.4进行试验,试验时,暖风机应按5.1规定包装,试验结束后对暖风机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按GJB 150.16A-2009中7.3.1进行试验,试验时,暖风机应按5.1规定包装,试验量值和持续时间选择A2.2.2。试验结束后对暖风机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按照GJB 151B-2013中CS101、CS114、CS115、CS116、RS103规定的检测方法对暖风机进行试验。
4.5.22 装卸搬运适应性试验
暖风机的装卸搬运适应性应符合GJB 1181-1991的要求。在包装状态下,由人力向卡车货箱装卸(无车辆实物时可进行模拟),并携行500m。检验人力装卸搬运的适应性。
4.5.23 主要零部件性能检验
检查外购件、外协件随机附带的合格证、说明书和检验报告,检查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进厂检验记录,检查零部件尺寸和零部件匹配性。
4.5.24 安全性检验
对暖风机进行目检,并采用分辨率为0.1℃的点温计测量暖风机出风口处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
4.5.25 颜色检验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4.5.26.1 低温工作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2.2的规定执行。暖风机经温度为-41℃、试验时间为12h的低温贮存后,在不超过3次启动下,应能正常启动和运行,零部件不应有损坏。
4.5.26.2 高温工作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1.2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20℃,静置12小时,应能正常启动和运行,零部件不应有损坏。
4.5.27 贮存极限温度试验
4.5.27.1 低温贮存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2.1的规定执行。经温度为-55℃,试验时间为12h的低温贮存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有损坏,恢复到室温后应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4.5.27.2 高温贮存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1.1的规定执行。暖风机经温度为70℃、试验时间为12h的高温贮存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有损坏,恢复到室温后应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4.5.28 可靠性与维修性检验
4.5.28.1 在室外安装暖风机,并通过出风和进风软管与帐篷连接。在试验当地环境条件下,启动并进行连续供暖运行。试验样机两台,每台样机试验工作时间不小于550h(在海拔4500m以上地区试验时间不小于275h),期间只允许添加燃料,不允许外接供电电源。
4.5.28.2 记录试验时间、故障数量、故障类型以及修复时间,按附录C计算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平均修复时间和固有可用度。
4.5.28.3 暖风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判定出现故障:
a) 不能连续工作或部分功能丧失;
b) 参数检测结果超出允许范围;
c) 运行时出现机械、结构部件或元器件损坏。
故障按照GJB 899A-2009中4.12的规定进行分类,区分为责任故障和非责任故障。
4.5.29 标准化检验
由承制方提供标准化报告及相关资料。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暖风机包装为一件,出厂交货前,应清空主机油箱和油路内的存油,并用煤油进行油路清洗,清洁表面后放入携行包内。
5.1.2 备附件、工具、文件应清点齐全并放入携行包内。
5.2 运输与贮存
5.2.1 运输时应捆扎牢固,不得倒置、碰撞、跌摔、受潮或暴晒等。
5.2.2 应存放在能防雨、防晒、通风、防潮的库房内。
5.3 标志
5.3.1 产品标志
5.3.1.1 各警示牌、标牌安装位置应合理。
5.3.1.2 暖风机外表面上应设置进风口、出风口、加油口等标志。
5.3.1.3 产品标志应采用铭牌标志(样式参考图5.3.1.4),位于外壳上表面居中位置。
5.3.1.4 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额定供热量,kW;
c) 燃料消耗量,g/h;
d) 重量,kg;
e)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g) 工作海拔,m;
h) 出厂日期;
i) 出厂编号;
j) 制造单位;
图5.3.1.4 暖风机铭牌样式
5.3.2 包装标志
5.3.2.1 应在携行包外部显著位置印刷白色包装标志,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总质量,kg;
c) 包装尺寸(长×宽×高),mm;
f) 包装内容清单;
g) “防潮”、“向上”、“堆码层数三层”和“禁止翻滚”标志。
5.3.2.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JB 1765A-2008的规定。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4kW暖风机预定用于需要取暖的住用房。暖风机工作时应置于室外,通过风管与住用房连接。
6.2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产品检验中的受检样品数量、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中的协商检验项目和暖风机包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规范性附录)
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及轻缺陷分类见表A.1。
表A.1 缺陷分类表
致命缺陷 | 严重缺陷 | 轻缺陷 |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001 | 发生安全事故 | 101 | 运行试验时,排烟中一氧化碳浓度大于150ppm但不大于200ppm | 201 | 紧固件松动、工具及备附件缺失或放置不牢 |
002 | 无法正常运行或零部件损坏 | 102 | 重量或尺寸超出规定值10%及以上 | 202 | 存在明显颜色或加工质量问题 |
003 | 运行试验时,排烟中一氧化碳浓度大于200ppm | 103 | 风管拉伸后长度不符合要求 | 203 | 运行试验时,排烟中一氧化碳浓度大于120ppm但不大于150ppm |
004 | 运行试验时,燃料消耗量小于360g/h | 104 | 自持能力小于10h | 204 | 包装、标志或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 |
005 | 供热量或排烟成分不满足要求 | 205 | 重量或尺寸超出规定值10%以内 | ||
本附录规定了4kW暖风机的噪声试验方法。
测定场所应为反射平面上的半自由声场,被测机组的噪声与背景噪声之差应为8dB以上。
测试仪器应使用GB/T 3785.1-2010中规定的Ⅰ型或Ⅰ型以上的声级计,以及精度相当的其他测试仪器。
4kW暖风机连接风管,风管自由伸展拉直,在最高挡位下稳定运行。
在图B.6所示位置进行测量,测试结果按式(B.1)计算平均声压级。h为暖风机高度,单位为m。
……………………………………(B.1)
式中:
——测量表面平均声压级,dB;
——第i个测点的声压级,dB;
—— 测点个数,
=4。
在B.4、B.5规定的条件及位置下,测定机组A声级。当环境风速大于1m/s时,应使用风罩。
图B.6 暖风机工作噪声测试测点布置图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固有可用度(Ai)和平均修复时间(MTTR)分别按式(C.1)、式(C.2)和式(C.3)计算。
………………………………………………………………(C.1)
………………………………………………………(C.2)
……………………………………………………………(C.3)
式中:
Ti ——第i台试验样机工作时间,h;
Tpi——第i台试验样机故障排除时间,h;
ni ——第i台试验样机出现的责任故障次数;
m——试验样机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