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技术标准 | 序号 014 (2025) | |||||
10kW暖风机技术要求 | ||||||
市场选型 | ||||||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10kW暖风机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选型的10kW暖风机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采购。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但提倡使用本技术要求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 |
GB 4706.32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
GB/T 16422.3-2022 |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3部分:荧光紫外灯 |
GB/T 19666-2019 |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
GJB 150.7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7部分:太阳辐射试验 |
GJB 150.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8部分:淋雨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50.16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
GJB 150.1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8部分:冲击试验 |
GJB 151B-2013 |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 |
GJB 179A-1996 |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
GJB 899A-2009 |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
GJB 1379A-2015 | 军用汽车颜色与涂层 |
GJB 1765A-2008 |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
GJB 5727-2006 |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 |
JB/T 5000.3-2007 |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焊接件 |
JB/T 6672-2011 | 燃煤热风炉 |
JB/T 8127-2011 | 内燃机 燃油加热器 |
3 要求
3.1 组成
暖风机主要由供油燃烧系统、送风换热系统、控制系统、外壳及附件等组成。供油燃烧系统采用自适应燃烧方式,送风换热系统采用变频控制技术,控制系统采用单片机控制,外壳结构分为上下两部分,附件包括风管、电缆、室内控制器等。
3.2 功能和性能
3.2.1 供热量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额定工况要求见表3.2.1),供热量的实测值应不小于10kW。
表3.2.1 暖风机额定试验工况
试验工况 | 技术条件 |
大气压力 | 不大于57.0kPa(或海拔高度4500m以上地域) |
空气温度 | -10℃~-5℃ |
相对湿度 | 10%~60% |
电源电压 | 220 V±22V |
频率 | 50Hz±2 Hz |
3.2.2 燃料消耗量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燃料(与环境温度相适应的轻柴油)消耗量的实测值应不大于1.05kg/h。
暖风机在最低电压198V和最高电压242V时分别进行点火试验,应一次性点火成功。
暖风机在点火成功后,运行处于稳定状态时,整机状态应良好,不应出现燃料渗漏、冒黑烟等情况。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耗电功率应不大于0.55kW。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最大送风量不小于850m3/h,最小风量不大于230m3/h。
3.2.7 送风温度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出风口处的送风温度应在75℃±5℃范围内。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烟筒出口处的温度应不大于260℃。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排烟成分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应不大于100ppm。
暖风机在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应不小于80%。
暖风机整机运行噪声应不大于65dB(A)。
暖风机的安装、撤收及包装操作应简单、方便、迅速,展开时间应不大于5min/2人(不计从包装箱中取出时间),撤收时间应不大于5min/2人(不计装入包装箱时间)。
3.3 燃料
暖风机以轻柴油为燃料,油料选择应符合表3.3的规定。
表3.3 油料选择
环境温度 | 油料标号 |
4℃以上 | 不低于 0#柴油 |
-5℃以上 | 不低于 -10#柴油 |
-14℃以上 | 不低于 -20#柴油 |
-29℃以上 | 不低于 -35#柴油 |
-44℃以上 | 不低于 -50#柴油 |
3.4 环境适应性
暖风机在-41℃~2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
暖风机按GJB5727-2006规定的高温贮存和低温贮存试验后,应能正常运行且零部件不应有损坏。
3.4.3 淋雨
暖风机按GJB 150.8A-2009中程序I进行降雨强度为2mm/min、持续时间1h的淋雨试验,期间应能正常启动和工作。
3.4.4 高原适应性
暖风机应能在海拔高度不低于4500m地区启动和运行(海拔高度超过4500m后允许因海拔高度增加导致的性能降低)。
3.4.5 湿热
暖风机在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为95%的条件下进行48h恒定湿热试验,试验结束后应能正常启动和工作。
3.4.6 盐雾
按GJB150.11A-2009进行试验,试验时喷雾24h、干燥24h,进行两次循环。试验结束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暖风机表面情况,然后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3.4.7 太阳辐射
暖风机进行太阳辐射强度峰值为1120W/m2的太阳辐射试验后,不应发生变形、发粘、龟裂等现象,应能正常运行。
3.4.8 冲击
暖风机按GJB 150.18A-2009中运输跌落的试验方法进行冲击试验后,应能启动和运行。
3.4.9 振动
暖风机按GJB 150.16A-2009中7.3.1进行振动试验后,应能启动和运行。
3.5 作业可靠性
在固有可用度为0.95的条件下,暖风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500h;正常使用寿命为5年。
3.6 安全性
3.6.1 暖风机应具有短路、过载和接地保护功能,工作前应可靠接地。
3.6.2 暖风机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6.3 暖风机泄漏电流不大于10mA。
3.6.4 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试验电压1250V,持续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3.6.5 暖风机应具有防触电保护。
3.6.6 暖风机燃烧室及换热器应焊缝密实,不得出现漏烟现象。
3.6.7 暖风机在运行时,供油系统不应向外渗油、漏油。
3.7 维修性
3.7.1 凡需检查、维修的零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并提供检修空间,方便操作。
3.7.2 感光电眼、油嘴等易损件、常拆件的拆装应简便。
3.7.3 暖风机换件维修的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不大于30min。
3.8 电磁兼容性
暖风机应符合GJB151B-2013规定的CS101、CS114、CS115、CS116、RS103的相关要求。
3.9 颜色
暖风机的颜色按GJB1379A-2015规定涂覆,涂层代号为C1T半光军绿色漆。
3.10 接口
a) 电源、室内控制器接口,应有防雨功能;
b) 设送风、回风接口,并能与送、回风管快速连接,不漏风。
3.10.2 接口形式应符合对接设备的要求。
3.10.3 接口应配孔盖。
3.11 重量和尺寸
3.11.1.1 暖风机净重量应不大于70kg(含电源线);
3.11.1.2 暖风机包装状态总重量应不大于113kg(含风管等),共两件,单件包装净重不大于75kg。
暖风机外形尺寸(长×宽×高)应不大于1000mm×450mm×600mm。
3.12 标志
暖风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产品铭牌,铭牌制作参见附录E。产品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
c) 出厂编号;
d) 额定供热量,kW;
e) 重量,kg;
f)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g) 出厂日期;
h) 制造单位;
i) 监制单位。
铭牌表面为黑底黄字,外观应整齐、美观、涂漆无气泡、凹凸不平及划伤等现象。
暖风机应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有避免或消除操作、维修时人为差错的警示标志或措施。
3.13 材料
3.13.1 所用材料应具有合格证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经进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2 易锈材料都应做防锈处理,零部件制作后表面需涂漆的金属表面不应有划痕。
3.13.3 电工材料及元器件应选用经湿热实验合格的产品,按GB/T 19666-2019要求阻燃级别不低于ZC类。
3.13.4 橡胶和塑料材料应耐-41℃低温,经GB/T16422.3-2022规定的紫外老化试验后,不应出现开裂、粉化等现象。
3.13.5 燃烧室采用耐热能力不低于310S的不锈钢制作。
3.13.6 烟囱应做防腐处理,耐温不低于260℃。
3.14 主要零部件
3.14.1 主控制系统
主控制系统应具有对整个机组运行进行控制的功能,具备故障保护功能。设有“通风”、“取暖”、 “启动”、“停止”、“复位”、“设定”等功能键,具体设置可参见附件C。
3.14.2 室内控制器
室内控制器用于对暖风机的运行进行遥控控制,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设有“通风”、“取暖”、“启动”、“停止”、“温度调节”等功能键,具体设置可参见附件D。
3.14.3 风机
风机应具有变频功能,在-41℃环境温度下可正常运行。
3.15 外观及加工质量
3.15.1 所有零部件均应检验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并经检验部门进厂检验后方可进行装配。
3.15.2 暖风机的外观应整齐、清洁,机架、外壳等不应变形。
3.15.3 漆层应均匀,无流痕、皱纹、漏涂、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3.15.4 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3.15.5 电镀件应保证镀层结晶细致、均匀,不应出现镀层粗糙、黑点、烧焦、起泡、脱落和局部无镀层等缺陷。
3.15.6 所有焊件的焊缝应均匀牢固,其形式与尺寸按GB/T 985制作,并达到JB/T 5000.3中B级和F级的技术要求,不允许有焊穿、咬边、漏焊、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
3.15.7 控制系统接线应有线号和护套,走线应简洁。
3.15.8 油箱容积不小于10L,满足自持力不小于10h。
3.15.9 送、回风管采用弹性软管,风管直径为250mm,并设有保温层,风管外层采用军用迷彩布包覆;送风管和回风管长度均为5m。
3.16 技术资料
暖风机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操作视频,并应在机体显著部位设置二维码,方便提取电子版技术资料。
4 质量保证措施
4.1 一般要求
样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4.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产品检验见(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见4.4)。
4.3 产品检验
4.3.1 检验时机
a) 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3.3 受检样品数量
受检样品数量至少为2台。
4.3.4 合格判据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允许返修复检二次,如果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检验为不合格。
表4.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 产品 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 要求章条号 | 检验方 法章条号 | ||
A组 | B组 | |||||
1 | 外观、接口、材料和主要零部件 | ● | ● | - | 3.10,3.13,3.14,3.15 | 4.5.1 |
2 | 颜色 | ● | ● | - | 3.9 | 4.5.2 |
3 | 标志、包装和技术资料 | ● | ● | - | 3.12,3.16,5.1,5.2 | 4.5.3 |
4 | 安全性 | ● | ○ | ● | 3.6 | 4.5.4 |
5 | 重量 | ● | - | ● | 3.11 | 4.5.5 |
6 | 尺寸 | ● | - | ● | 3.11 | 4.5.6 |
7 | 启动 | ● | ● | - | 3.2.3 | 4.5.7 |
8 | 运行 | ● | ● | - | 3.2.4 | 4.5.8 |
9 | 耗电功率 | ● | - | ○ | 3.2.5 | 4.5.9 |
10 | 送风温度 | ● | ● | - | 3.2.7 | 4.5.10 |
11 | 排烟温度 | ● | - | - | 3.2.8 | 4.5.11 |
12 | 排烟成分 | ● | - | ● | 3.2.9 | 4.5.12 |
13 | 供热量 | ● | - | ○ | 3.2.1 | 4.5.13 |
14 | 送风量 | ● | - | ○ | 3.2.6 | 4.5.14 |
15 | 燃料消耗量 | ● | - | ● | 3.2.2 | 4.5.15 |
16 | 噪声 | ● | - | ○ | 3.2.11 | 4.5.16 |
17 | 热效率 | ● | - | ○ | 3.2.10 | 4.5.17 |
18 | 展开和撤收时间 | ● | - | - | 3.2.12 | 4.5.18 |
19 | 太阳辐射 | ● | - | - | 3.4.7 | 4.5.19 |
20 | 低温贮存 | ● | - | - | 3.4.2 | 4.5.20 |
21 | 低温工作 | ● | - | - | 3.4.1 | 4.5.21 |
22 | 高温贮存 | ● | - | - | 3.4.2 | 4.5.22 |
23 | 高温工作 | ● | - | - | 3.4.1 | 4.5.23 |
24 | 淋雨 | ● | - | - | 3.4.3 | 4.5.24 |
25 | 高原适应性 | ● | - | - | 3.4.4 | 4.5.25 |
26 | 湿热 | ● | - | - | 3.4.5 | 4.5.26 |
27 | 盐雾 | ● | - | - | 3.4.6 | 4.5.27 |
28 | 冲击 | ● | - | - | 3.4.8 | 4.5.28 |
29 | 振动 | ● | - | - | 3.4.9 | 4.5.29 |
30 | 作业可靠性 | ● | - | ○ | 3.5 | 4.5.30 |
31 | 维修性 | ● | - | - | 3.7 | 4.5.31 |
32 | 电磁兼容性 | ● | - | - | 3.8 | 4.5.32 |
注: ●必检项目;○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不检项目。 | ||||||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4.4.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检验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4.4.2 A组检验
4.4.2.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4.2.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每批应由同型号、同种类、同等级、同结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批的构成和批量大小应由检验负责部门规定和认可。当检验批量大于500台时应分成子批检验,子批数量应基本相等,均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6.5,轻不合格品10。
4.4.2.3 缺陷分类及编码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B。
4.4.2.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4.2.5 批处理
经A组检验的合格批,应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否则不得提交B组检验。
对所有A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若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提交B组检验;若再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4.3 B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样本。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2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百分不合格品率)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4.0,轻不合格品6.5。
4.4.3.3 缺陷分类及编码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B。
4.4.3.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不合格。
4.4.3.5 批处理
经B组检验的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整批接受。
对所有B组检验的不合格批,经过修理或调换成合格品后,再次提交进行正常检验,判定为合格批,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后方可交付,订购方应整批接受;若再判定为不合格批,由订购方与承制方协商处理。
4.5 检验方法
4.5.1 检查外观、接口、材料和主要零部件
一般采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采用经计量认证的量具检查。检查外购件、外协件随机附带的合格证、说明书和检验报告,检查原材料检验报告和进厂检验记录,检查零部件匹配性。
4.5.2 颜色检查
用半光军绿色板比对,检测整机颜色与色板偏差情况。
4.5.3 检查标志、包装和技术资料
按GJB 1765A-2008规定执行,检查包装、标志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和规范。
4.5.4 安全性检查
按GB 4706.32中规定的方法分别检查防触电保护、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及燃烧换热器密封性。
4.5.5 测量重量
采用经计量认证的通用衡器测量,精度0.1kg,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4.5.6 测量尺寸
采用经计量认证的通用量具测量,精度国标2级以上,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4.5.7 启动试验
将交流电电压调至198V和242V,分别进行启动点火,检查启动情况是否正常。
4.5.8 运行试验
点火成功后,运行30分钟,检查油路有无渗漏、整机运转情况。
4.5.9 测量耗电功率
暖风机正常运行30分钟后,测量最大风量时的总输入电流和电压,按照P=U×I×cosφ(U电压,I总输入电流,cosφ功率因数)计算功率消耗,测量3次,取最大值。
4.5.10 送风温度测定
按JB/T 6672-2011中4.3.1的规定进行。待暖风机正常运行30min后测试,测点位于风管轴向中心温度,测量三次,间隔时间10分钟,取平均值。
4.5.11 排烟温度测定
在烟筒入口一倍直径处开孔,待暖风机正常运行30min后测试,测点位于烟筒轴向中心,测量三次,间隔时间10分钟,取平均值。
4.5.12 排烟成分测定
在烟筒入口一倍直径处开孔,待暖风机正常运行30min后测试,测点位于烟筒轴向中心,测量三次,间隔时间10分钟,取最大值。
4.5.13 供热量测定
按JB/T 6672-2011中4.3的规定执行。测量时环境见表3.2.1。启动暖风机至运行平稳,约30分钟后测试,(检查风机运行频率稳定后约30分钟后测试),测量三次,间隔时间10分钟,取最大值。
4.5.14 送风量测定
按JB/T 6672-2011中4.3.5的规定执行。测量最大送风量和最小送风量,各测试三次,结果取平均值。
4.5.15 燃料消耗量测定
使用质量法测定燃料消耗量,以每小时消耗的油量计。每次测量时间不小于30min,测三次,间隔10分钟,取算数平均值,单位为kg/h。
4.5.16 噪声测定
按JB/T 8127-2011中7.9的规定执行。测量三次,间隔10分钟,取算数平均值。
4.5.17 热效率计算
按JB/T 8127-2011中7.5进行计算。
4.5.18 展开和撤收时间测定
在平坦、干燥的硬质场地上,对暖风机进行展开和撤收操作。从打开包装开始到准备启动为止,记录完成展开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从卸取开始到包装状态为止,记录完成撤收作业所需的时间和人数。展开和撤收作业进行三次,结果取平均值。
4.5.19 太阳辐射试验
按GJB 150.7A-2009中7.2.1进行四次A3循环试验,每次循环时间24h。试验结束后,检查暖风机表面情况,然后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4.5.20 低温贮存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2.1的规定执行。经温度为-55℃,试验时间为12h的低温贮存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有损坏,恢复到室温后应能启动和运行。
4.5.21 低温工作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2.2的规定执行。暖风机经温度为-41℃、试验时间为12h的低温贮存后,在不超过3次启动下,应能顺利启动正常运行,零部件不应有损坏。
4.5.22 高温贮存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1.1的规定执行。暖风机经温度为70℃、试验时间为12h的高温贮存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有损坏,恢复到室温后应能启动和运行。
4.5.23 高温工作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1.2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20℃,静置12小时,应能正常供暖和通风。
4.5.24 淋雨试验
按GJB 150.8A-2009中7.2.1的规定执行,试验雨量为2mm/min,淋雨时正常运行,室内控制器不淋雨。
4.5.25 高原适应性试验
在海拔高度不低于4500m地区(或等效气压条件下)对暖风机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4.5.26 湿热试验
按GJB 5727-2006中4.3.1的规定执行,试验持续时间为48h,期间暖风机不工作。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标准大气条件并对暖风机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4.5.27 盐雾试验
按GJB150.11A-2009进行试验,试验时喷雾24h、干燥24h,进行两次循环。试验结束后,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暖风机表面情况,然后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4.5.28 冲击
按GJB 150.18A-2009中7.2.4进行试验,试验时,暖风机应按5.1规定包装,试验结束后对暖风机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按GJB 150.16A-2009中7.3.1进行试验,试验时,暖风机应按5.1规定包装,试验量值和持续时间选择A2.2.2。试验结束后对暖风机进行启动和工作检查。
4.5.30 作业可靠性试验
4.5.30.1 作业可靠性试验样机数量不少于2台,每台样机试验工作时间不小于550h(在海拔4500m以上高原地区试验时间不小于275h)。
4.5.30.2 首先按GJB 899A-2009中附录A中的A5短时高风险定时试验方案21进行试验,若方案21试验时间结束时,故障数为0,则试验结束,并判定合格。若故障数为1时,则转入方案20继续试验,当试验时间结束时,若故障数不大于2,则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4.5.30.3 暖风机应在198V和242V电压下按照不同的任务剖面进行试验。试验过程中记录试验时间、故障次数和故障排除时间,然后计算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和固有有效度。
4.5.30.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记为一次责任故障:
a) 暖风机运行时出现机构失灵,操作人员利用随机配备的工具通过调整、修理或更换零件,不能在30min内(等侯时间除外)修复;
b) 连续运行期间,设备的主要总成部件损坏或出现泄漏;
c) 严重的人身安全伤害。
4.5.31 维修性试验
暖风机在进行可靠性试验同时,记录关联故障次数和故障排除时间并计算作业平均修复时间。
4.5.32 电磁兼容性测试
按照GJB151B-2013中CS101、CS114、CS115、CS116、RS103规定的检测方法对暖风机进行试验。
5 交货准备
5.1 防护包装和装箱
5.1.2 备品、附件齐全,并包装和固定在适当位置。
5.1.3 暖风机应随机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操作视频,含扫码识别操作视频;
c) 装箱清单和履历表。
5.2 包装标志
5.2.1 包装标志按GJB1765A的规定制作,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小心轻放”、“防潮怕湿”、“向上”、“堆码极限”等;
b) 产品型号、名称;
c) 包装尺寸;
d) 包装质量;
e) 出厂日期;
f) 制造单位;
g) 监制单位;
h) 包装内容。
5.2.2 暖风机的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JB1765A的规定。
5.3 运输和贮存
5.3.1 暖风机运输时不得倒置、碰撞、跌摔、受潮或暴晒等。
5.3.2 运输或贮存时应在设备外套迷彩防尘罩。
5.3.3 运输过程中应将包装箱固定,严禁使包装箱处于自由状态。
5.3.4 暖风机应贮存在能防雨、防晒、通风、防潮且有消防设施的库房内。
5.3.5 包装件堆码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技术要求规定的10kW暖风机预定用于需要取暖的住用房。暖风机工作时应置于室外,通过风管与住用房连接。
6.2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产品检验中的受检样品数量、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中的协商检验项目和暖风机包装等,包含但不限于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资料性附录)
10kW暖风机结构示意图
(规范性附录)
缺陷分类表
致命缺陷 | 严重缺陷 | 轻缺陷 |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编码 | 内容 |
001 | 暖风机不能启动,无法实现供暖 | 101 | 启动10min后持续冒黑烟 | 201 | 紧固件松动、工具及备附件缺失或放置不牢 |
102 | 实测燃料消耗量>1.05kg/h或<0.95kg/h | 202 | 表面不平或存在明显瑕疵 | ||
103 | 排烟中CO浓度>200ppm | 203 | 表面颜色存在色差或涂层脱落 | ||
104 | 噪声>70dB | 204 | 100ppm<排烟中CO浓度≤200ppm | ||
105 | 送风温度偏离75℃±5℃ | 205 | 质量和尺寸超出规定值5%以上 | ||
106 | 控制系统出现乱码 | 206 | 风管接口不严,存在少量漏风 | ||
107 | 送风温度3分钟内不收敛 | 207 | 烟囱于出烟口连接过于松散,容易晃动 | ||
208 | 烟囱盖过松或过紧 | ||||
209 | 暖风机在包装箱内固定不牢靠 | ||||
(资料性附录)
1 保险 2 显示屏 3 操作按钮 4 运行指示灯 5 电源输入
6 送风机电源、油泵电源、点火电极电源
7 感光电眼信号、助燃风机信号、换热风机信号、
空内控制器插座、送风温度传感器、过热保传感器
控制器功能示意图
(资料性附录)
室内温度控制器功能示意图
(资料性附录)
暖风机铭牌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