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材技术标准 | 序号 016 (2025) | |||||
淋浴箱组技术要求 | ||||||
市场选型 | ||||||
目 次
前言 Ⅱ
附录 A 11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淋浴箱组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淋浴箱组(以下简称箱组)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选型淋浴箱组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采购。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04 |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
GB 4706.1-200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
GB/T 17219 |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
GB/T 21196.2-2007 | 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
GJB 145A-1993 | 防护包装规范 |
GJB 150.8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8部分:淋雨试验 |
GJB 150.11A-2009 |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1部分:盐雾试验 |
GJB 179A-1996 | 计样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
GJB 182B-2013 | 军用物资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
GJB 1182A-2023 |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
GJB 1379A-2015 | 军用汽车颜色与涂层 |
GJB 1389A-2005 | 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
GJB 1626A-2009 | 军事后勤装备标志设计要求 |
GJB 2093A-2012 | 军用方舱通用试验方法 |
GJB 5727-2006 | 后勤装备高温低温湿热试验室试验方法 |
3 要求
3.1 组成
箱组由水泵、热水器、恒温混合阀、淋浴喷头、控制照明系统、油箱(或油囊)、供水管路、供油管路、帐篷及备件等组成。其中帐篷采用30平米框架帐篷(不含棉内篷),应同时满足30平米框架帐篷技术要求及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其余组件需满足本技术要求规定。备件应包含所有易损件、消耗品等,数量应能保障连续使用1年。
3.2 功能和性能
3.2.1 功能
箱组主要用于野外洗浴。水源供应主要采用水罐储存洗浴用水,电源保障主要依靠外接220V/50Hz交流电供电,油料供应采用油箱(或油囊)储供油。箱组使用时,水罐由用户自备;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用户自行配备10kW暖风机组合使用。
3.2.2 性能
3.2.2.1 淋浴喷头数量不少于12个。
3.2.2.2 工作供水流量不小于2000L/h。
3.2.2.3 设定供水压力不大于0.19MPa。
3.2.2.4 洗浴水温调节范围不小于35℃~40℃。
3.2.2.5 洗浴水温稳定精度不大于±2℃。
3.2.2.6 额定用电功率不大于2.5 kW。
3.2.2.7 帐篷内淋浴、更衣地面几何中心离地0.75 m处照明照度不小于50 lx。
3.2.2.8 油箱(或油囊)容积不小于20L。
3.2.2.9 额定燃油消耗量不大于12.0kg/h。
3.2.2.10 额定加热烟气排放的林格曼烟气黑度不大于1级,颗粒物浓度不大于30 mg/m3。
3.2.2.11 展开时间不大于40min(6人操作)。
3.2.2.12 撤收时间不大于40min(6人操作)。
3.3 可靠性
3.3.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300h。
3.3.2 展开撤收平均无故障间隔次数应不小于50次。
3.3.3 箱组应能通过1600km越野汽车载运试验。
3.3.4 保持清洁干燥及时修复损耗件,正常使用寿命不小于5年,正常贮存寿命不小于10年。
3.4 维修性
3.4.1 全部设备应国产化,主要零部件应选用标准件、市场件,并保证维修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3.4.2 各设备及其零部件周围应留够空间,保证维修具有良好的可达性。
3.5 环境适应性
3.5.1 工作温度
-10℃~46℃。
3.5.2 贮存极限温度
-55℃,+70℃。
3.5.3 淋雨
应能承受降雨强度2mm/min、持续时间1 h的淋雨试验。
3.5.4 相对湿度
应能承受相对湿度95%(40℃)、持续时间48 h的湿热环境。
3.5.5 风压
应能在5级风(风速10.7m/s)下展收,8级风(风速20.7m/s)下工作。
3.5.6 日照
被照射外表面应能承受不低于96℃、持续时间8h的热效应试验。
3.5.7 盐雾
涂层和金属零部件应能承受GJB150.11A-2009规定的总时间96h盐雾试验。
3.5.8 海拔
额定不大于2500 m、最大4500m应能工作,在4500 m处40℃洗浴水流量降低不大于35%。
3.6 勤务适应性
3.6.1 电磁兼容性
3.6.1.1 箱组应能满足GJB 1389A-2005中规定的传导安全裕度和辐射安全裕度6dB要求。
3.6.1.2 按GJB 1389A-2005“对地面系统的外部电磁环境要求”规定施加电场,箱组应正常工作。
3.6.2 其他
作业保障场地,地基应较为坚实平整,占用面积应不大于12 m×12 m。
3.7 材料
3.7.1 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且具有合格证书。
3.7.2 与水接触的零部件及输配水管,其卫生性应符合 GB/T 17219 的要求。
3.7.3 电工材料及元器件应选用经湿、热试验合格的产品。
3.7.4 除不锈钢外的所有金属材料应进行防锈处理。
3.8 标准化
产品零部件标准化程度系数应不小于0.6。
3.9 安全性
3.9.1 电器安全性
3.9.1.1 采取用电接地安全措施,电源接地电阻应不大于50Ω。
3.9.1.2 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试验电压1250V,持续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3.9.1.3 箱组应具有短路保护措施。
3.9.1.4 照明应采用不大于24V直流电源,灯具及其接口应能防潮。
3.9.2 水温安全性
热水器最高加热水温不超过60℃,应设置超温超压安全措施。
3.9.3 其他
工作时供水管路不应渗漏水,供油管路不应渗漏油,热水器及烟囱处不应漏烟窜烟。
3.10 人机工程
3.10.1 展收与使用过程中部件、配件应易于识别,必要时应在适当位置增设提示性标识。
3.10.2 展收作业时设备及附件连接应方便,设备操作使用应简单易学。
3.10.3 箱组分装设计,单件单包应便于手抬和短距离移动。
3.10.4 帐篷应设置长条形窗户、热水器排烟口、水管进出口等,且符合淋浴更衣、灯具挂设及内置主体设备工作的排烟隔热等要求。
3.11 尺寸
除帐篷外,单箱/单件包装尺寸应符合GJB 182B-2013 要求且不大于800 mm×600 mm×800 mm。
3.12 重量
单箱/单件包装质量不大于75kg,总质量不大于580kg,包装件不大于9件。
3.13 颜色
箱体外表面颜色采用无光或半光军绿色。按GJB1379A-2015规定涂覆涂层代号为C1T半光军绿色漆。
3.14 加工质量
3.14.1 一般要求
3.14.1.1 所用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并经进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1.2 加工零部件的未注尺寸公差按GB/T 1804的规定执行。
3.14.1.3 所有自制件表面应光滑,棱角应倒钝,不应有毛刺、锈污、斑点、气孔、裂纹等影响使用和降低强度的缺陷。
3.14.1.4 涂层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流挂、漏涂、起皮、鼓包等缺陷。
3.14.1.5 所有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牢固,不应有焊穿、咬边、漏焊、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
3.14.2 装配性要求
3.14.2.1 各设备和零部件安装时不应产生扭曲或弯曲,允许加垫片调整误差,垫片厚度不大于3mm。
3.14.2.2 组装所用的螺栓、螺钉、铆钉、销钉应紧固牢靠,不得出现松动现象。
3.14.2.3 组装时,应确保各相关配合部件准确到位,不得出现明显的歪斜现象。
3.14.3 外观质量
3.14.3.1 所有喷涂件表面不应有污迹或碰伤等不良外观现象。
3.14.3.2 所有外露铆钉头应排列整齐,无歪头、裂头、活动头等现象。
3.14.3.3 箱体外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应有明显的翘曲、凹陷、划痕等。
3.15 技术资料
至少应包含产品使用操作教学视频、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各主要设备(含水泵、热水器、恒温混合阀)说明书,并在包装箱、帐篷包装袋显著位置设置二维码,方便提取电子版技术资料。
4 质量保证措施
4.1 一般要求
样品检测报告作为产品质量保证依据。所有性能指标均应提供国家或地方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4.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产品检验(见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见4.4)。
4.3 产品检验
4.3.1 检验时机
a) 第一次生产和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发生改变,可能引起性能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订购方提出要求时。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3.3 受检样品数量
受检样品数量至少为2套。经订购方同意的,可以为1套。
4.3.4 合格判据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为合格。第一次检验不合格,允许提交复检二次,复检仍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表4.3.1 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产品 检验 |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A组 | B组 | |||||
1 | 颜色检查 | ● | ● | - | 3.13 | 4.5.1 |
2 | 外观、加工质量检查 | ● | ● | - | 3.14,3.1,3.2.2.1 | 4.5.2 |
3 | 技术资料检查 | ● | ● | - | 3.15 | 4.5.3 |
4 | 标志和包装检查 | ● | ● | - | 5.2,5.1 | 4.5.4 |
5 | 材料检查 | ● | ● | - | 3.7 | 4.5.5 |
6 | 尺寸测量 | ● | ● | - | 3.11 | 4.5.6 |
7 | 重量测量 | ● | ● | - | 3.12 | 4.5.7 |
8 | 供水流量、压力检测 | ● | - | ● | 3.2.2.2,3.2.2.3 | 4.5.8 |
9 | 洗浴水温检测 | ● | - | ● | 3.2.2.4,3.2.2.5 | 4.5.9 |
10 | 额定用电功率检测 | ● | - | ● | 3.2.2.6 | 4.5.10 |
11 | 照明照度检测 | ● | - | ● | 3.2.2.7 | 4.5.11 |
12 | 油箱(或油囊)检测 | ● | - | ● | 3.2.2.8 | 4.5.12 |
13 | 额定燃油消耗量检测 | ● | - | ● | 3.2.2.9 | 4.5.13 |
14 | 额定加热烟气排放检测 | ● | - | ○ | 3.2.2.10 | 4.5.14 |
15 | 展开与撤收时间检测 | ● | - | - | 3.2.2.11,3.2.2.12 | 4.5.15 |
16 | 运行可靠性试验 | ● | - | - | 3.3.1 | 4.5.16 |
17 | 展收可靠性试验 | ● | - | - | 3.3.2 | 4.5.17 |
18 | 载运可靠性试验 | ● | - | - | 3.3.3 | 4.5.18 |
19 | 维修性检查 | ● | - | - | 3.4 | 4.5.19 |
20 | 高温试验 | ● | - | - | 3.5.1,3.5.2 | 4.5.20 |
21 | 低温试验 | ● | - | ○ | 3.5.1,3.5.2 | 4.5.21 |
22 | 淋雨试验 | ● | - | ○ | 3.5.3 | 4.5.22 |
23 | 湿热试验 | ● | - | - | 3.5.4 | 4.5.23 |
24 | 风压试验 | ● | - | - | 3.5.5 | 4.5.24 |
25 | 日照试验 | ● | - | - | 3.5.6 | 4.5.25 |
26 | 盐雾试验 | ● | - | ○ | 3.5.7 | 4.5.26 |
27 | 海拔试验 | ● | - | - | 3.5.8 | 4.5.27 |
28 | 电磁兼容性试验 | ● | - | ○ | 3.6.1 | 4.5.28 |
29 | 作业占地检查 | ● | - | - | 3.6.2 | 4.5.29 |
30 | 标准化 | ● | - | - | 3.8 | 4.5.30 |
31 | 安全性检查 | ● | - | ● | 3.9 | 4.5.31 |
32 | 人机工程试验 | ● | - | - | 3.10 | 4.5.32 |
注:● 必检项目;○ 订购方与承制方商检项目;— 不检项目。 | ||||||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
4.4.1 检验时机
a) 产品批量生产时;
b) 产品出厂检验时;
c) 订购方有要求时。
4.4.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分为A组和B组检验。
4.4.3 A组检验
4.4.3.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4.3.2的规定执行。
4.4.3.2 组批和抽样
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每批应由同型号、同种类、同等级、同尺寸、同结构、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批的构成和批量大小应由负责部门规定和认可。当检验批量大于500套时宜分成子批检验,子批数量应基本相等。均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和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2.5,轻不合格品6.5。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3.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等于接收数,则判定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拒收数,则判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允许提交该批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品数小于等于接收数,判定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拒收数,则判定该批A组检验不合格。
4.4.3.5 批处理
经A组检验的合格批,应剔除或更换该批中的不合格品,否则不得提交B组检验。
4.4.4 B组检验
4.4.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和顺序按表1的规定执行。
4.4.4.2 组批和抽样
B组检验应从A组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样本。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批及抽样方案应符合GJB 179A-1996规定。初检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Ⅰ,复检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初检和复检均采用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可接受质量水平AQL为:无致命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2.5,轻不合格品6.5。
4.4.4.3 缺陷分类
缺陷分类及编码见附录A。
4.4.4.4 合格判据
根据样本检验结果和确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判断,若不合格品数小于等于接收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拒收数,则判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经返修后,允许提交该批复检一次,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品数小于等于接收数,判定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拒收数,则判定该批B组检验不合格。
4.4.4.5 批处理
经检验判定为合格的提交批,订购方应整批接收,但在交付前应剔除并替换其中的不合格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提交批,订购方应整批拒收。
4.5 检验方法
4.5.1 颜色检查
通过目测检查,用标准色板比对。
4.5.2 外观、加工质量检查
通过目测或通用量具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a) 清点检查成套箱组设备、组成、备附件、工具等的数量质量;
b) 检查零部件加工、焊接质量和整机装配质量;
c) 检查外购件及材料进厂检验记录和凭证;
d) 检查外观、涂层等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5.3 技术资料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清点技术资料品种和质量,应配发产品使用操作教学视频、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水泵、热水器、恒温混合阀等主要设备说明书等资料,检查包装箱及包装袋上是否设置二维码。
4.5.4 标志和包装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a) 检查标志、标识、铭牌等是否齐全、准确、清晰,安装是否牢靠;
b) 检查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主要设备说明书、产品使用操作教学视频、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等资料数量、包装形式和存放位置;
c) 检查产品其他包装要求是否逐项落实或有资料报告等佐证。
4.5.5 材料检查
采用目测检查。检查厂家提供的生产材料及其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书等资料,并检查材料型号规格品种等与检测报告中的材料及其供应商一致,检查相关材料是否进行防锈处理。
4.5.6 尺寸测量
用精度为1mm的钢尺测量3.11要求的尺寸,均测量3次数据,取算术平均值。
4.5.7 重量测量
用精度为0.1kg的台秤称量3.12要求的质量,均测量3次数据,取算术平均值。
4.5.8 供水流量、压力检测
展开箱组并全开淋浴喷头,启动全套设备正常工作,待运行稳定后,从淋浴喷头出水口接水,采用秒表、天平等计时称重,计算工作供水流量;观察读取供水管路上的电接点压力表指示数值,记录为工作供水压力。
4.5.9 洗浴水温检测
展开箱组、调试作业参数正常后运行,采用精度0.1℃的温度计测量淋浴喷头出水水温的可调节范围;按照每5min间隔时间逐步打开1个淋浴喷头直至打开所有喷头,测量每个淋浴喷头的水温是否稳定在设定值的误差范围内。
4.5.10 额定用电功率检测
展开箱组、调试作业参数正常后在额定工况运行,采用交流电参数表采集1h内的用电功率,单位为kW。
4.5.11 照明照度检测
展开箱组、调试作业参数正常后在额定工况运行,用照度计分别测量帐篷内淋浴、更衣地面几何中心离地0.75 m处的照度值。
4.5.12 油箱(或油囊)检测
采用标准容器量取20L柴油,装入油箱(或油囊)中,查看是否可满足。
4.5.13 额定燃油消耗量检测
展开箱组、调试作业参数正常后在额定工况运行,使用质量法测定燃料消耗量,以每小时消耗的油量计。每次测量时间不小于30min,测三次取算数平均值,单位为kg/h。
4.5.14 额定加热烟气排放检测
展开箱组、调试作业参数正常后在额定工况运行,待箱组运行30min后测试,在烟筒入口一倍直径处开孔,测点位于烟筒轴向中心,排烟颗粒物浓度、烟气黑度分别测量三次,取最大值。
4.5.15 展开与撤收时间检测
在平坦、干燥的土质场地上,白天无雨的条件下进行。6名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展开箱组至待设备开机状态、撤收箱组至待运输状态,如此反复3次,记录每次的展开与撤收时间,取算术平均值。
4.5.16 运行可靠性试验
正常(或模拟)使用情况下,及时补充燃料和用水,箱组连续工作运行试验600h以上。试验宜尽量保持连续性,不得更换主要零部件。记录试验期间的故障情况、处理措施及检修时间。
4.5.17 展收可靠性试验
在平坦、干燥的土质场地上,白天无雨的条件下进行。按使用说明书要求,箱组展开至待设备开机状态、再收拢至待运输状态为一次展收循环。完成100次展收循环后,检查其设备等应不影响正常工作。
4.5.18 载运可靠性试验
参照GJB 2093A-2012中试验方法401进行,载运行驶总里程1600 km,不测量整车总质量、轴载质量和质心位置等。
4.5.19 维修性检查
结合箱组的运行可靠性试验、展收可靠性试验、载运可靠性试验等各种试验,对发生的故障进行维修;也可模拟使用情况设置故障进行维修。检查维修的可达性、方便性、快速性、零部件互换性,记录故障出现次数和修复时间,评价主要部件和设备的维修空间是否符合要求。
4.5.20 高温试验
高温工作和贮存,参照GJB 5727-2006中4.1的有关规定进行。
4.5.21 低温试验
低温工作和贮存,参照GJB 5727-2006中4.2的有关规定进行。
4.5.22 淋雨试验
展开箱组,按GJB 150.8A-2009中程序I进行,取降雨强度为2mm/min、持续时间为1h。
4.5.23 湿热试验
参照GJB 5727-2006中4.3.1的有关规定进行。
4.5.24 风压试验
箱组使用过程中,在5级风、8级风条件下测试其抗风能力。或者模拟使用情况,依据等效原则,按5级风载、8级风载进行箱组结构的静态加载试验。
4.5.25 日照试验
将试验室环境温度调节至50℃,打开顶部的模拟日照光源,以小于10℃/h的速度将箱组表面温度升至96℃±8℃,保持此环境不变持续4h;将试验室温度恢复至常温,并保持箱组恢复至常温,进行外观检查。
4.5.26 盐雾试验
参照GJB150.11A-200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总时间96h。盐雾试验宜采用设备整机进行;当受限于试验验箱(室)的实际尺寸时,允许采用有代表性的样件替代,所有样件的结构、材料、工艺和性能应与实际零部件相同,样件大小应根据盐雾试验箱(室)的实际尺寸确定。
4.5.27 海拔试验
在海拔高度不小于4500m的场地进行作业,检查箱组能否正常启动、能否连续工作,观察箱组热水器燃烧排放、工作供水排水等状况是否正常。同比额定海拔不大于2500 m处的40℃洗浴水流量,在海拔4500 m处40℃洗浴水流量降低不大于35%。
4.5.28 电磁兼容性试验
参照GJB1389A-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
4.5.29 作业占地检查
按实际工作状态展开箱组,检查其作业保障场地占用面积应不大于12m×12m。
4.5.30 标准化
分类统计箱组零件数量,计算标准件外购件通用件等零件数量之和占全部零件总数量的百分比。
4.5.31 安全性检查
采用实操和观察法。检查用电接地是否连接可靠、阻值是否达标,按GB4706.1-2005中规定的方法检查耐电压性能,试验电压1250V,频率50Hz,波形为正弦波,持续1min后应无击穿、闪络现象;当出现短路故障时,箱组应不损坏;应设置运行压力上限,并应有超压停机保护功能;检查热水器加热水温上限设置、照明电压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系统工作时应无渗漏水、油、烟气现象。
4.5.32 人机工程试验
采用模拟、实操和观察法。结合展收作业、实际运行使用等,检查是否方便人员操作使用和搬抬移动,检查提示性标识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检查帐篷内部设计是否设置长条形窗户、热水器排烟口、水管进出口等,是否满足淋浴更衣、灯具挂设及内置主体设备工作的排烟隔热等要求。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箱组包装交货应放空燃油、排尽管道及设备中存水,应清洁晾干帐篷等,应关闭各箱盖、孔口等,且做好全面养护工作。
5.1.2 包装袋材料的防水、强度性能不得低于帐篷外篷面料,包装耐磨性按照GB/T21196.2-2007第2部分之试样破损的测定方法进行测试不得低于1000次。
5.1.3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防护包装等级应符合GJB1182A-2023中5.3规定的B级,装箱等级应符合GJB1182A-2023中6.3规定的B级。设备箱应罩覆防雨迷彩布罩、附件应收集纳入防雨布袋后再用箱体包装。
5.1.4 装箱时应随带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主要设备说明书、产品使用操作教学视频、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等全套资料各1份,入文件袋封装后存入固定位置且帐篷说明书随帐篷包装袋固定内袋恒定位置存放。
5.2 标志
5.2.1 产品铭牌
铭牌采用130 mm´82 mm´1 mm的矩形抛光黄铜板制作,使用黑底金黄字,并包括以下内容:
a) 器材型号、名称及器材代码;
b) 箱体名称;
c) 箱体质量,kg;
d)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e) 出厂编号;
f) 出厂日期;
g) 设计单位、承制单位。
5.2.2 包装标志
帐篷在包装袋印刷产品标志,应符合GJB 1626A-2009的规定。包装标志喷涂项目及其内容应按表5.2.2所示的顺序和位置标印。
表5.2.2 帐篷包装文字标志
项目 | 内容 | 位置 |
产品名称 | ××帐篷 | 包装袋前面正中位置 |
总质量 体积 | ××× kg ×××mm3 | |
包装尺寸 | mm× mm× mm | |
生产单位 | ×××× | |
出厂日期 | ××年××月 |
5.2.3 其他标志
箱组在热水器烟管、烟帽、电控箱及电源连接处等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在阀门仪表等其他必要位置应设置标识标志。
5.3 运输和贮存
5.3.1 运输
箱组运输应采取适当的限动加固、防冲击、防磨损等措施,其包装外表应防止受到撞击和机械损伤。箱组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污,敞运时应加遮盖。
5.3.2 贮存
箱组应存放于防雨、防晒、通风、防潮的库房内,并按产品说明书等进行维护。长期贮存参照GJB 145A-1993的规定进行封存。
6 说明事项
订购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本技术要求的编号和名称;
产品运输方式、要求和防护包装、装箱等级;
本技术要求检验项目表中的商检项目取舍删减及检验方式(如查验本批次检验报告)。
附 录 A
(标准性附录)
产品缺陷分类
产品缺陷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缺陷三大类,相关内容分别见表A.1、表A.2和表A.3。
表A.1 致命缺陷分类
致命缺陷 | |
缺陷代号 | 缺陷内容 |
001 | 水泵无法启动工作,或工作噪音大、出现渗漏水等 |
002 | 热水器无法启动工作,或启动1分钟后仍冒黑烟 |
003 | 恒温混合阀温度调节效果异常,或淋浴水温波动大 |
004 | 水路出现渗漏水或接口等处损坏,不能正常淋浴 |
005 | 电气系统工作不正常,不能给各设备正常供电 |
006 | 成套产品出现总成、设备、附件等缺失,不能正常工作 |
007 | 其它可能对帐篷或设备主要功能有重大妨碍或致命影响的缺陷 |
表A.2 严重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容 |
101 | 水泵供水流量小,或供水压力异常,或阀门仪表工作异常 |
102 | 热水器无法满足供热要求,安全阀不符合安全要求,工作时出现异响 |
103 | 恒温混合阀出现渗漏水现象 |
104 | 淋浴喷头发现质量问题,或供水流量小 |
105 | 照明出现问题,灯具不能正常照明或照度不合要求 |
106 | 供水管路出现渗漏水情况或喷头离地高度小于1800mm |
107 | 供水软管数量不足,长度不够,或出现破损等 |
108 | 油囊(或油箱)渗漏油,或设备及油管等处出现渗漏油现象 |
109 | 箱体出现面锈蚀或涂层脱落、盖板明显变形、在淋雨检验时被发现雨水渗入,或产品零部件等加工、装配质量不符合要求 |
110 | 产品铭牌等不符合要求,或标识标志缺失 |
111 | 其它对箱组使用性能有严重影响的缺陷 |
表A.3 轻缺陷分类
轻缺陷 | |
缺陷代号 | 内容 |
201 | 水泵、阀门、仪表等工作正常但外观出现小微污损 |
202 | 水热水器工作正常但外观出现小微污损 |
203 | 恒温混合阀工作正常但外观出现小微污损 |
204 | 淋浴喷头工作正常但外观出现小微污损或瑕疵 |
205 | 照明灯具及电控工作正常但外观出现小微瑕疵 |
206 | 产品盖板、阀柄等活动部位转动卡滞、不灵活,但不影响功能 |
207 | 供水软管出现污渍,或外表小微瑕疵 |
208 | 箱体外观有小微污渍 |
209 | 各金属零配件涂、镀层表面不光滑,有划痕或少量锈斑,但不影响使用性能 |
210 | 箱体尺寸超差≤1%,但不影响按规定使用 |
211 | 其它对箱组使用性能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缺陷 |




